我国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出新规:首次明确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质量标准和程序
2025年1月开始实施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渺)2024年审议通过的《学位法》规定,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并将于2025年1月开始实施,首次明确了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
据了解,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设立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着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2018年,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2022年,教育部实施了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培养改革,联合国务院国资委支持32所高校和8家中央企业牵头建设了40个“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搭建校企协同的新型培养平台。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已经成为我国博士专业学位的主要类型。
202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专门设置调研课题,《基本要求》的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基本要求》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概述、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其他。一是明确了《基本要求》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学位授权点、导师对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进行管理和评价的指导性文件。二是明确了学位论文在选题、内容、写作规范和结构、创新与贡献、评价参考要素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强调学位论文应聚焦工程实践和应用研究,着重体现学位申请人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等方面的能力。三是明确了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在来源与形式、内容结构、写作规范、创新与贡献和评价参考要素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强调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应包括可展示实体和书面总结报告;申请学位流程应包括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实践成果实施、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实践成果展示与鉴定或评审、实践成果答辩等。
《基本要求》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突出实践性,聚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鼓励学位申请人着眼世界学术前沿、国家重大需求、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研究真问题”,并通过实践探索“真解决问题”。二是强调创新性,要求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在应用创新、技术创新上应有鲜明体现,鼓励以创新赋能行业产业实践,引领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三是鼓励多元化,为学位论文选题、实践成果来源与形式提供多样化设计,鼓励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开展具有前沿性、应用性、跨学科、创新性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