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骑行不可越过守法这条“安全线”
本报记者 周宵鹏 李雯
近年来,参加体育锻炼的人越来越多,户外骑行也以其独有的魅力吸引着众多爱好者参与。骑行活动不仅能锻炼身体、增强体质,还能增加见闻、增进友谊、缓解压力、放松心情,因此在城市中日益风靡。
然而,骑行属于户外运动中风险较高的一项运动,部分骑行团还存在占据机动车道骑行、随意违反交通规则、危险竞速等问题,由此引发关于骑行安全问题的争议。多位受访者向《法治日报》记者强调,道路绝非竞技场,安全不容任何侥幸,骑行者要增强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让骑行之旅充满文明和健康。
骑行持续火热 背后意外频发
约上三五好友,在道路上自由骑行,强身健体的同时还能欣赏沿途风景……现如今,自行车早已不再是单纯的通勤工具,而是成为一种备受追捧的潮流运动和解压方式。
有媒体近期公布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超1亿人经常骑行。户外骑行活动在吸引大批爱好者加入的同时,由于缺乏严格管理和场地限制等种种原因,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并不鲜见。
河北省容城县一名父亲带着11岁的儿子在跟团骑行中,男孩不慎摔车后遭汽车碾轧,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悲剧一度将对骑行安全的争议推上风口浪尖,后续事件发展依然被大众关注。
事实上,早在事故发生之前,就有网友在评论区提醒,其儿子年龄太小,不适合跟团骑行。但这位父亲不以为意,还“反怼”网友称“跟你有关系吗”“轮不到你管”。这样的事故令人痛心,也再一次提醒人们,骑行时务必将安全放在首位。
近年来,骑行圈已经发生多起意外伤亡事件。2015年,北京53岁男子应骑友之约,骑车去郊外野餐。在喝了几瓶啤酒后准备骑车回家,结果在回家的路上摔死;2023年4月,成都环城生态公园一级绿道白鹤林立交节点附近的弯道,发生一起自行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事故,导致一名女子死亡……
“骑行是为了享受运动的乐趣、欣赏沿途的风景,并不是单纯为了追求速度,更不是为了炫耀车速获得点赞,安全才是骑行的重中之重。”经常参加骑行团活动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近期一系列骑行事故让他和“骑友”认识到骑行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能把生命当儿戏。
享受文明骑行 安全不能缺位
在城市的车水马龙中,骑行本是一种健康、环保且充满活力的出行方式与运动选择。然而,近年来,随着骑行团体日渐壮大,一系列不文明的骑行行为也随之出现。尤其是一些“暴骑团”,为了追求刺激或竞技快感,抢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超速追逐,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
凭借自行车的良好性能,一些“暴骑团”“飙车族”骑行速度很快,时速超过40公里,甚至比一些电动车、摩托车行驶速度还快。这么快的时速更容易出事故,遇到行人或车辆,来不及躲避,可能威胁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
王先生告诉记者,日常骑行时,其平均速度能达到30km/h,个别下坡路段速度攀升更高,可达40km/h。“这几年,骑行团的安全事故太多了,我自己就曾摔伤过,休养了好长一段时间才完全康复,现在想想都后怕。”王先生说。
在车速没有边界的情况下,城市道路上出现的“暴骑”现象,让不少群众担忧不已。记者注意到,近一段时间来,全国已有多地警方相继出手整治“暴骑”乱象。
今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交警支队对非机动车乱骑行开展专项整治。除对“暴骑团”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外,民警还引导他们尽量选择合适的线路,增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
7月25日,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发布消息,严查骑行者在城市道路上竞速行驶的行为,主要针对部分骑行者违法在机动车道甚至城市快速路上“刷速度数据”,或是采取无视红绿灯、相互追逐、蛇形变道等危险行为问题。
8月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交警也针对“暴骑团”乱象,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带着健康、环保光环的自行车骑行,被誉为现代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打着“健康”旗号的违法违规骑行不可取。只有文明骑行,约束好自己,不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制造者”,才能让这个美好的称谓实至名归。
明晰法律责任 加强规范引导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然而,骑行低龄化现象近年来日益突出。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进行的事故案例数据分析,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与不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分别占骑行事故的7.5%和10.3%。
“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事故。”《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说。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人力自行车的限速上限,但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明确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一些‘骑友’速度比电动自行车快,甚至超过同路段的汽车行驶速度,显然违背自行车骑行的安全准则。”王先生坦言。
王先生建议,管理部门要对骑行活动进行规范引导,明确骑行安全防护、安全行驶、保险购买以及速度限制等,并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骑行活动在安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
据了解,骑行、越野、登山、徒步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户外活动带来人员伤亡的,一旦被认定为“自发式”“自助式”户外活动,参与者很有可能自担后果。民法典所确立的“自甘风险”原则,正是告诫户外运动的参与者及组织者,需时刻注意风险的存在,理性评估自身状况,充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在活动过程中应互相关爱、互相帮助,最大限度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
“骑行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安全的骑行路线、控制队伍速度、提醒骑行者注意交通安全等。如果组织者对骑行活动没有尽到组织管理监督职责,如选择在不安全的路段骑行等,导致意外发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毕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