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美主播拒“扮丑”被诉赔偿百万违约金 法院一审判决经纪公司败诉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丁军伟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娟娟)一名医美主播在直播时拒绝“扮丑”,被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100万元违约金。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法庭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经纪公司购买“水军”涨粉,违背合同约定,经纪公司违约,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美容领域博主王橙(化名)和某经纪公司达成了合作协议,双方就合作形式、合作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分成方式等进行约定。
随后,王橙在某视频平台直播,以吸引消费者并引流至该公司合作的医院进行医美手术。
为提升王橙的粉丝量,公司投入金钱充值平台币,购买网络“水军”以抬高直播间人气。在王橙直播过程中,经纪公司多次对王橙提出要求“把脸上的妆容化得夸张一点,化一些疤痕,吸引消费者”“弄得越奇怪,就越能留住人”,还称该行为系合理的形象设计。
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王橙通过直播间引流了多名客户到某医疗美容医院消费,为经纪公司带来了不少收益。
经纪公司与王橙进行结算,向其支付部分合作收益。经双方确认,2022年12月双方合作收益本应为6000余元,但经纪公司以王橙在直播期间存在消极直播、没有每天直播为由扣减2000元,仅支付王橙4000余元。随后王橙停止直播,并要求解除合作。
2023年1月,因不愿解除合同,经纪公司的股东通过微信向王橙发送“支付巨额违约金,如不支付则全平台封杀”等威胁消息。
2023年6月,经纪公司将王橙告上法院,称合作期间,王橙擅自停播,其违约行为导致了经纪公司重大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要求王橙赔偿违约金100万元,且名下的主播账号收归经纪公司所有。
王橙辩称,经纪公司未按约定分成,扣减自己应得利益2000元,构成根本违约,双方合同应解除,并要求经纪公司向其支付2000元。而且,公司多次要求她采取“贴假下巴”“化疤痕”等方式直播以获取流量热度、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自己有权拒绝履行,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纪公司通过系列行为为王橙涨粉,制造虚假粉丝量,并要求王橙使用化刀疤脸的形式来吸引人气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污染了网络生态,扰乱了市场秩序。该推广行为与合作协议中经纪公司应当履行的商业推广及合理形象设计义务不符,违反了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经纪公司在王橙停止直播后,要求其继续履行,王橙有权拒绝经纪公司不合法要求。
其次,双方合作协议约定了分成方式,并没有就王橙应履行的主播时长、视频更新时间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协议也并没约定经纪公司可以扣减主播收益的情形。经纪公司违反其应当向王橙支付收益的义务,随意扣减收益的行为超出合同约定内容,因此,经纪公司违约在先,王橙有权解除双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