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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

作者:韩飏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4年05月17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近日印发。该批案例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包括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1起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其中,虞某荣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金额高达40余亿元,备受关注。


1995年,被告人虞某荣因犯流氓罪被判刑。1997年刑满释放后,虞某荣先后结识、网罗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2009年9月,虞某荣等人合谋,有组织地强迫杭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强行入股某房产项目,非法获利4180万元。后虞某荣成立杭州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始涉足土方、市政等工程领域,并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走私武器、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事实17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40余亿元,造成14人轻伤、8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为谋求庇护,该组织多次行贿,拉拢、腐蚀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合计700余万元,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


2018年5月7日,浙江省公安厅立案,同日指定东阳市公安局侦查。该案虞某荣等14名被告人(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及5个被告单位涉黑一案由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11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余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所涉案件由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24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武器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虞某荣等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无期徒刑、二十五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涉黑案的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由东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的刑罚。判决后虞某荣等组织者、领导者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工程建设领域是黑恶犯罪传统常见高发领域,也是重点整顿的行业领域。检察机关要把“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相结合,聚焦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责任编辑: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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