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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心一秒隐患重重!哪些行为属 “分心驾驶”?危险性有多高?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2024年05月01日

今天,“五一”假期开启,也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周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它不是晦涩难懂的法条,而是平安文明出行的指引,每一款法条的背后关乎着生命,每一款法条的背后都是平安的守护。一起盘点车祸瞬间,看一看这些险象环生的事故时怎么发生的?法律条款又有着什么样的规定?

一些驾驶人为图省事,因为走错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而根据公安部现行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办法》,此类行为都属于一次性记满12分的严重违法。

2024年4月8日上午,湖北高速交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在二广高速荆门段互通路口处,有一名女士开车错过路口,随后下车由身边男子帮助开始倒车。这名女子还因为担心男子倒车安全,直接站在车后边退边指挥,旁边还不断有大货车经过,相当危险。交警立即联系司机,通知其就近下荆门北收费站接受处理。

原来,之前开车的女士是这名倒车驾驶人的妻子,她们当时走过了路口,然后她又担心自己技术不行,于是她的丈夫便下车替她进行倒车。交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在高速上倒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扣留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其本人需要重新考科目一合格后,才能取回驾驶证开车。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就更加危险了。前段时间,小车驾驶人赖某在沪昆高速广丰收费站匝道处因为分心查看手机,走错了出口,就在他逆行准备将车重新驶入高速的时候,与高速主线上正常通行的大车相撞。交警通过调查认定,赖某驾车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导致事故发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其驾车逆行的违法行为做出两百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预防和指导处处长 李哲:因为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后车很难对前车的速度和状态及时做出判断,如果说前车在倒车逆行或者是停车状态下,后车一旦判断时间稍有延迟,再加上制动的时间就很容易造成追尾事故,所以说在高速公路上错过出口,倒车逆行是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

疲劳驾驶违法 赶出来的不是快而是险

“五一”假期,全家自驾游增多,开车感到疲劳了,可不要“硬扛着”,法律规定,高速公路行车,驾驶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疲劳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不顾休息,想着赶路,赶出来的不是“快”往往是“惊险”。这车上要是有老有小,更让人揪心。

近日,一辆小车行车记录仪显示,车辆在行驶至京昆高速山西临汾段时,开始逐渐偏离车道,与路边隔离带发生碰撞,最后侧翻到路边排水沟中,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指派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原来,驾驶人带家人自驾旅行,从平遥古城出发准备去往西安,本打算在前方襄汾服务区停车休息,但当时正值中午时分,暖意和困意同时袭来,最终还是因犯困打瞌睡支撑不住,导致事故发生,好在车上人员都系好了安全带,没有受伤。

交警依法对驾驶人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并由其负事故全部责任。

同样是因为疲劳驾驶,近日,一辆面包车在行驶至呼北高速湖南益阳段时,径直撞上隧道壁右侧,然后发生侧翻,横在了左侧车道上。好在当时没有其它车辆经过,驾驶人也系好了安全带,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后经询问,驾驶人孙某凌晨1点左右从浙江出发,行驶了1100多公里,连续驾驶时长达十几个小时。

最后,驾驶员孙某因连续驾驶机动车4小时以上,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道路设施损失。

湖南省高警局益阳支队安化大队民警刘申斌:疲劳驾驶不仅会让司机的反应变得迟钝,更容易导致操作失误,从而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所以在驾驶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和专注。

如果疲劳驾驶发生在客货运驾驶人,甚至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身上造成的后果往往更加严重。根据2022年4月1日起新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分心一秒事故险生 警方公布3起案例

您在路上开车的过程中,是否有“闲不住”的毛病?刷刷手机,调调导航、歪头聊天、照照镜子、弹个烟灰……这看似简单的动作却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事故!近日,北京公安交管局对社会公布了3起交通事故案例,均是由于司机分心驾驶造成。可谓是分心一秒,隐患重重。

今年1月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一辆网约车直行时,前方道路畅通。从车内视频记者注意到,在不到一分钟时间里,司机“瞥”了5次导航,每次时间不足半秒,直至后座乘客大叫“小心!”他才意识到危险来临,直接将一辆横过马路的自行车撞出,造成骑车人死亡。

长期从事交通事故处置分析的钱长山告诉记者,除了较为普遍的接打电话、操作导航、观看手机视频之外,喝水吃东西,照看哭闹的孩子,甚至观看窗外美丽的景色都会导致司机分心引发事故。

2023年12月8日发生在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的一幕,一辆小客车直行时,将一辆自行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出,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司机事后承认,事发前他看了几眼放在副驾驶位置的体检报告,分心驾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今年四月初发生在大广高速湖北黄石段的这一幕,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这辆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从最左边车道向右边偏移,径直撞向右边边护栏,被弹开后减速缓慢在应急车道上停下。事故造成视频小车右车身及道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万幸的是车上人员系好了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原来,驾驶人黄某从黄石前往武汉,事发前手机突然从中控台上掉落,他没有多想就低头去捡,结果手脱开方向盘时,车辆方向失控撞上护栏。最终,民警认定驾驶人黄某驾驶机动车时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引发负该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哪些行为属 “分心驾驶”?

危险性有多高?

“分心驾驶”是指驾驶人在驾驶时注意力分散或关注与驾驶不相关的活动,在一低头一抬头的间隙,交通事故就很有可能会发生。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 “分心驾驶”呢?它的危险性有多高呢?

目前,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手机的功能并不仅仅用于打电话,还可以用来刷短视频、微信聊天,甚至开电话会议。

在北京西二环复兴门桥北侧的天桥上记者进行了实地观察,由于该路段车辆较多,行驶缓慢时,有司机就开始低头查看手机,或拿起手机发送语音,有的则干脆转头与副驾驶聊了起来。仅仅十分钟的时间,就有十多名司机出现了诸如此类的分心驾驶行为。

专家告诉记者,在行为学领域,有一个风险补偿现象,就是人在感觉到风险增加的时候,就会调整自己的行为来降低风险。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开车过程中打电话的驾驶人会减速行驶,一方面降低了道路的通行效率,另一方面可能增加了后车换道的频率,从而提高了整个路段的事故风险水平。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但是没有单独法律责任,类似的行为都是归类于“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处理,“分心驾驶”还没正式写入法条。

“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 货运负责人获刑

20年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浙江金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超限超载违法案件,虽说超限超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但因危险作业罪,车辆所属企业负责人也因此获刑。

今年年初,浙江金华永康交警在开展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辆渣土清运车。经过磅,该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超载236.8%,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现实危险。

而在短短3个月内,这辆货车所属的渣土运输公司已经被查获了3辆“百吨王”货车。此前,这家货运企业已收到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并没有加强货运车辆管理,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该公司所属货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依旧存在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违法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今年1月5日,永康市公安局对该货运公司负责人俞某开展立案侦查。

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 潘永继:企业负责人俞某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严重的超限超载行为仅仅构成了行政处罚,不构成刑事犯罪,所以一直没有把这个问题整改到位,我们在1月5日的时候,针对这个情况对俞某进行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

这起案件在永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俞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其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已构成危险作业罪。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卢文伟:俞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构成了危险作业罪。俞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倡导路口文明 呼吁“车让人,人快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年来,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从1.03亿人增长到5.23亿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意识逐渐向“汽车社会”过渡。车辆行人在通过路口时,能否做到文明礼让,和交通安全密切相关。

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叉口是天津市内一个重要的交通路口,周边不仅商业综合体林立还有学校汇聚在此,每天由此通过的车流人流量巨大。记者在路口看到,当行人及非机动车从路口通过时,大多数车辆都能做到停车让行。经统计,高峰期时段的5分钟内,道路一侧约有300辆车通过路口,其中只有4辆右转车辆未礼让行人。

在江西抚州的几个主要路口,当行人准备过马路时,大多数车辆都会主动减速让行,但是好习惯的形成并不是一天两天,在记者现场采访的过程中,仍会遇到一些司机在遇到行人时并不礼让,甚至出现加速抢行的现象。

打造文明路口,要求的不仅是机动车还有行人。在天津这个路口采访时记者看到,当人行横道对应的绿灯亮起,绝大多数行人及非机动车都能按照信号灯指示从路口加快频率、有序快速通过。但同时记者也注意到,仍有部分行人在路口通行时,边接打电话玩手机边缓慢通过,或在信号灯即将变化为红灯时猛然加速冲过路口,为交通安全留下隐患。

天津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民警 王石:路口的车流量、人流量较大,是交通事故的易发与多发区域。通过路口的时候,车辆与行人应该更加注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驾驶员,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该停车避让行人,待行人通过后再继续前行。作为行人,要关注交通信号灯。绿灯亮起时应在第一时间迅速通过,不要追逐打闹嬉戏。信号灯即将变红时不应加速奔跑,以免造成交通事故。我们提醒广大的交通参与者,通过路口的时候,应该是“车让人、人快行”,保持一个良好的文明交通理念,保证交通安全,提升路口通行效率。

国家立法机关逐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

20年来,我国道路里程和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成倍增长,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持续旺盛,但交通安全隐患“量大面广”,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尚未消除,群众对于交通环境和交通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为适应时代的新需求,国家立法机关也将逐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

随着社会的发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周年以来虽然成效显著,但在交通出行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也是层出不穷。目前,交通安全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复杂。如大客车、大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违反通行规则的危害较大,但与其他车辆的处罚标准并无不同,缺乏强有力的惩戒作用。毒驾,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重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危害程度不亚于醉酒驾驶,但并未列入刑事处罚等。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法规研究部副研究员赵司聪:比如,社会上持续关注的老年代步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也是迅猛增长,但是一方面法律属性不明,另一方面安全性能还不够,隐患很大,治理是缺乏有效的抓手。与此同时,像一些新的技术,新的业态,比如说自动驾驶车辆,无人配送车上道路行驶当中,对传统的以驾驶人为中心的道路交通安全行政监管体系,造成了非常大的冲击和挑战,这些问题都是需要《道路交通安全法》从国家立法的角度去做一个顶层设计的回应的。

下一步,公安部将积极配合国家立法机关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制度创新,严格执法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的科技创新。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余凌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安全,那么安全怎么来获得?是大家能够遵守规则,为什么要设定处罚?是为了让你能够惧怕处罚而遵守交通规则,但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让你遵守交通规则。

(总台央视记者 李珺 朱辛未 赵学锋 赵伟 张译丹)

【责任编辑: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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