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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风景区内非法扩建墓地:承诺的整改不能不了了之

作者:何勇 来源:工人日报2024年04月10日

据4月6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报道,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部分村民向记者反映称,位于青岛崂山风景区范围内的太平陵公墓近年来存在大面积非法扩建现象,毁林挖山建的墓地超出合法审批规模约10倍。针对此事,当地政府迅速回应称,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全面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应对问题,有关方面及时表态和实施整改是必然要求。但问题在于,这样的表态似乎很耳熟。涉事风景区违规扩建墓地的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曝光。早在2019年清明节期间,媒体就曾持续报道该风景区内存在违规建造坟墓和非法买卖墓地事件,当时山东省相关领导作出批示: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抓好整治。青岛市崂山区政府表示将第一时间落实相关问题,并积极整改,下一步将以最大力度去解决这些问题。

相似的态度、相似的措辞,可偏偏不见有效整改,甚至违规扩建规模在持续增大,公共的绿水青山变成了少数人的“金山银山”。耐人寻味的是,崂山风景区中的墓地非法占用土地问题,主管部门十分清楚,但处理的手段似乎只有不停地罚款。

据报道,早在2017年,墓地运营方就因非法占用土地被罚85万多元,2023年11月、12月,当地相关部门向其开出3份罚单,共计罚款900多万元。墓地运营企业把生态资源、民生需求当做变现手段,然后缴纳罚款、违建照旧,甚至不断扩大规模,这说明执法未能达到应有的目的。人们不禁要问:当事方为什么这么多年屡教不改?

多部法规明确禁止风景区内建设墓地,但遗憾的是,这在崂山风景区却沦为一纸空文。《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建造坟墓。《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第十六条进一步规定,风景区内禁止修坟立碑,禁止建设经营性墓地。同时,毁林挖山更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毁坏林木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等。

保护绿水青山,遏制风景区青山变墓地趋势,对涉事公墓,必须要有个明确的说法。有效解决问题,关键是要提高墓地运营者毁林挖山的违法成本,追究监管方面的失职责任,倒逼监管部门负起守土职责。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所以,要让违建者承担修复责任,将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尽可能降低,避免惩治生态破坏者变成了“执罚经济”。

更重要的是,要反思和倒查这件事背后的深层问题,为何这么多年都整改不好、为何承诺的“积极整改”总是不了了之?希望当地以此次曝光为契机,严查其中的猫腻,给公众一个交代。此番整改,不能再没了下文。

【责任编辑: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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