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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季,警惕这类考试培训陷阱!

作者:陈丹丹 来源:工人日报2024年04月09日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学员与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中,学员轻信该机构所谓的“考试包过”等标语报名培训,后发现培训服务与约定不符,同时,目标考试的岗位表中并没有适合自己的岗位。最终,法院判决培训机构返还该学员部分培训费。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周某为报考军队文职考试,咨询了某教育培训公司的线上培训。该公司负责招生的“老师”在了解其报考岗位意向以及专业等信息后,明确表示目标考试中会有符合周某条件的岗位。故双方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周某依约缴纳培训费6980元。

此后,在双方进一步沟通过程中,该“老师”积极向周某推荐其公司所谓的“包过”“内训班”,并称进入“内训班”相当于“内定”,只要周某配合完成学习任务,就能够顺利通过目标考试。

周某轻信“包过”这一说法,与该公司签订“内训班”合同,再次缴纳培训费23000元。但缴费后,该公司并未向周某提供合同中约定的教材讲义、电子教辅、题库等材料。

此后,该年度军队文职考试报名开始时,周某发现岗位表中并没有适合自己报名的岗位,故要求该公司退还培训费,但对方已经失联。周某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该案中,周某与某教育培训公司成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但是,该公司仅在周某缴纳6980元后提供了部分课程及资料,在“内训班”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夸大培训效果、虚假承诺的行为,未能实质履行该合同,违反合同约定。

此外,在当年度军队文职考试的岗位表中,并没有与周某自身需求及条件吻合的岗位,与案涉公司承诺不符。该教育培训合同作为目的性较强的服务型合同,合同目的已难以实现,故该公司应当退还周某的培训费用。

针对退还的具体金额,法院以双方合同约定的培训内容为依据,综合考虑周某自认的该公司实际提供的培训服务情况,予以酌定。

【法官释法】

相较于线下培训班,线上培训模式较为自由,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为了吸引学员,诱导其报名高价课程,一些培训机构打出“名师”“包过”“内训”等噱头。

对此,消费者一方面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所谓“名师辅导”“笔试包过”“不过全退”等广告标语,理性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较好、经营状态较为稳定的培训机构。另一方面,消费者应当加强自身的维权和风险防范意识,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对于培训内容、时间、退费标准等仔细注明,避免争议,保管好合同及支付凭证,确保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责任编辑: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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