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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个人信息被冒用 频接征婚电话!幕后真相令人吃惊

作者:张岗 闫乃之 高媛 郭进 杨雨桐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2024年04月04日

整治网络乱象,关注网络暴力,我们先来了解一个词——“开盒”。“开盒”就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信息,并煽动网民对受害者攻击谩骂。“开盒”属于网络暴力最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通常会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伤害。陕西西安警方就处置了这样一起网络暴力案件,一名男子因为追求女孩被拒绝,便将女孩的照片、工作单位和地点等信息,以相亲交友的名义公布在网络上,给女方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今年3月4日,西安警方接到市民王女士报案,称从1月中旬开始,她每天都会接到一些陌生男子来电,来电者称他们是在网络上看到了公开发布的征婚交友信息,并按照上面的电话号码打来的。

王女士虽然未婚单身,但是她从未在网络上公开征婚交友,接到这样的电话让王女士非常诧异,她让其中一位陌生男子把征婚交友信息的截图发了过来。

受害者 王女士(化名):里面有我的个人信息,还有我的个人照片。然后才知道有人在冒用我的照片、个人身份在交友聊天。

王女士立即向网络平台方进行投诉举报,不久后该账号被关停,然而陌生人的来电却并未停止。经过关键词搜索,王女士发现,虽然那个账号被关停,但是仍有其他账号在大量发布她的个人信息。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沣东大道派出所民警 夏伟:几乎每天一条,持续两个月,征婚信息有50条,而且有一条的点击量非常高,当时超过了21万的点击量。

受害者 王女士:电话太多了,根本接不过来,对我的生活造成特别大的影响。我大概从1月20日开始,到这个案件截止那天,我一共接到了300多个骚扰电话。

听到王女士的遭遇,民警分析这应该是与王女士认识的人,出于某种目的所为,但王女士仔细梳理自己的社会关系后,并没有怀疑对象。

多名陌生男子找上门 女子生活工作受影响

王女士告诉民警,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公布只是一个开始,就在她报案前一个星期左右,竟然有多名陌生男子来到王女士的工作地点找她见面,由于她经常上夜班,这些人竟在单位门口一直等,甚至等到凌晨,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王女士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还给她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而这些都与隐藏在网络上冒充王女士的那名违法嫌疑人有关。

王女士后来得知,原来有人冒充她在网上和人聊天,并提供了王女士的工作地点等信息,诱骗聊天对象前来约会。

更让王女士感到惶恐的是,这个隐藏在背后的“黑手”,通过王女士在社交平台上的好友信息,添加了王女士的一些男同事,然后冒充王女士主动发送暧昧甚至不雅信息。

那段时间,王女士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同事们的猜疑、议论接踵而至。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网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赵政:他发的这个严重扰乱了网上的秩序,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网络暴力接踵而至,对当事人造成影响,延续到线下,就变成一些舆论压力、人身攻击,所以对当事人会造成很大心理上的压力。

警方调查锁定幕后“黑手” 真相令人吃惊

王女士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而王女士却想不出究竟是什么人在冒用她的身份,随后,警方对这个隐藏在网络上的“黑手”展开调查,对方的真实身份令人意想不到。

经过办案民警抽丝剥茧,缜密侦查,最终锁定了一个名叫司某的28岁男子。得知真相的那一刻,王女士感到非常吃惊。

受害者 王女士:给我的感觉就是那种特别老实、厚道的孩子,我从头到尾把所有人都考虑进去了,完全就没有想到这个人。

办案民警将司某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在询问中,司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司某交代,他和王女士在2023年下半年通过社交平台相识,曾经见过几次面。但是,经过几次相处后,王女士认为两人并不合适,随后她向司某提出不再交往,但是司某却对王女士心生怨恨,一心想着通过一些手段进行报复。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沣东大道派出所副所长 邵万里:司某把王女士的照片下载下来,冒充王女士发布虚假征婚信息。

司某的行为不仅给王女士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伤害,同时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警方依法对司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责令司某删除相关谣言,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不断完善法律制度 依法治理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不仅会给受害的当事人生活、工作带来严重影响,这种乱象的滋生也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破坏了网络生态,影响极为恶劣。针对网络暴力的治理,专家建议专门立法来进行监管。

据专家介绍,在司法实践中,网络暴力主要表现为在互联网上针对个人肆意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涉及的罪名主要有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另外,国家网信办也出台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包括信息监测预警、信息处置、保护机制、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部分。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刘晓春:网络暴力的整体治理秩序正在建立起来,但仅靠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这样一些效力级别不算特别高的、不是特别基础的立法可能会解决不了。比如说我们想对于侮辱诽谤之外的,但是同样可能造成很明显的损失、侵害的这样一些行为去进行防范,需要一个基本的立法来搭建一个基础的监管框架和责任机制。

【责任编辑: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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