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法治 >正文

一男子为诈骗分子开车,犯帮信罪获刑一年多

作者:邱海鸿 来源:澎湃新闻2024年03月26日

近日,江苏宿迁市泗阳县检察院公布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其中为诈骗分子开车的李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四个月。


根据检方公布的信息,2022年11月,单某在朋友何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和朱某(另案处理)第一次接触到了GOIP(虚拟拨号设备)。次月,单某与朱某拉上了好友刘某,通过某聊天群与境外诈骗人员联系,配合境外诈骗人员实施诈骗。他们负责在国内维护GOIP(虚拟拨号设备),境外诈骗分子操控GOIP设备,可以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诈骗所得的钱财,单某、朱某、刘某参与分成。2023年春节后,单某又邀请魏某、唐某某加入,并以500元/天聘用李某当他们的司机。他们五人从江苏泗阳出发,每天开车在无锡、苏州等地四处游荡,魏某和唐某某负责收电话卡,单某和刘某负责维护GOIP设备,李某负责开车,期间单某陆续给了李某工资七、八千元。


2023年2月,单某、刘某、李某等5人在泗阳县境内被抓获。当年6月,公安机关以单某、刘某、李某等5人涉嫌诈骗罪移送泗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经被告人单某提议,单某、刘某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情况下,仍在在泗阳、苏州、无锡等地搭设通话设备,使用手机卡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话服务,协助他人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416万余元。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单某、刘某仍为他人架设通讯转接设备;魏某、唐某某两人共收购电话卡10余张,且获利金额均未超过1万元;李某负责开车、购买食物、开宾馆,却未参与购买涉案设备、参与分成。


日前,经泗阳县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决单某、刘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李某、唐某某、魏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处有期徒刑十四个月、九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王亦君】

《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年鉴》新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4-03-25 11:48:39

马慧娟《飞起来的村庄》:文学助力乡村振兴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4-03-24 20:11:08

“琴怀香江—香港国乐名家交流会”在京津上演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4-03-24 20:11:18

当三清山携手文学IP,网络小说如何“寄情山水”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4-03-24 20:11:14

杨丽萍任总导演,《平潭映象》在天津上演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4-03-24 20:11:16

《山海经》里藏着海洋文化秘密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4-03-22 11:00:44

到江南寻访“周处除三害”的历史遗存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4-03-22 11:00:43

战国的高台建筑为什么衰落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4-03-22 11: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