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深刻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本质内涵和使命意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目标和本质就在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价值、民主制度、民主内容、民主形式及民主实践,都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核心目标和根本遵循而展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让人民这一国家权力的拥有者、历史发展的推动者、社会价值的创造者真正成为自己和国家的主人。
先进的民主价值引领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共同理想、共同追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始终坚持的重要理念。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为无产阶级、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民主。中国的民主是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真正体现了人民的主体性与国家的人民性。坚持人民至上,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点、价值支点、实践原点,也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出发点、落脚点。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主体,是历史发展的推动者和决定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最鲜明的政治立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根本的政治原则。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观点方法,以体现人民意志和人民愿望为价值导向,以保障人民权利和人民利益为价值准则,以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价值目标,以激发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为价值遵循,以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实现人民共享为价值要求,将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贯彻到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工作与实践中。我国民主思想话语体系构建、民主制度体系完善和民主形式创新发展等进程中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充分体现了人民主体地位,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成为决定社会进步和国家命运的根本力量。
正确的民主道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走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正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党领导人民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一系列政治制度,目的就是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民主的正确方向和道路、才能凝聚人民的意志和力量、保障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和可靠保障;依法治国,充分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不仅从法律制度上、程序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法律制度上、程序上保证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最根本层面保障了人民权益,真正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真正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由人民自己当自己的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相互强化、相得益彰、协同运行,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本质与方向、目标与手段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有明确的价值取向、有系统的制度、有有效的实现形式、有可靠的推动力量,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
科学的民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不仅是崇高的价值理想,还必须通过一套科学的、实在的、有效的制度体系来保障。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这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客观的社会条件、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套全面、广泛、立体、综合、有机衔接的制度体系,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组成,支撑起人民当家作主的“四梁八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坚持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奠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根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集中的体现,构成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构成了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形式、重要途径和制度载体。我国国家元首制度、选举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等,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体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构成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和重要渠道。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体系,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丰富的民主内容支撑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民主的内容和实现形式是丰富的、多样的。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结合起来,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同性、人民参与上的广泛性和持续性。从民主选举来看,坚持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统一,人民通过广泛、平等、真实的选举、投票行使民主权利,选出代表自己意愿和利益的人来掌握并行使国家权力。从民主协商来看,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探索形成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丰富与拓宽了民主形式和民主渠道。从民主决策来看,人大“开门立法”,政府“开门问政”,群众“建言献策”,察民情、听民声、顺民意,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成为决策常态。从民主管理来看,坚持人民的事人民管、人民办,弘扬主人翁精神,发挥主体作用,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积极行使民主权利。从民主监督来看,对权力监督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已经形成了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这些丰富的民主内容和形式,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提供了广泛的途径、有效的载体、创新的方式方法,使人民当家作主从价值理想成为扎根中国大地的治理机制和生活方式。
有效的民主实践推进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的生命在于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具有全面的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有机统一,不仅使人民参与意愿增强、参与形式创新、参与广度深度渠道不断拓展,同时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辩证统一,不仅健全规范、合法的民主程序,形成多样、畅通的民主渠道,形成多元、立体的民主环节,而且让人民享有的权利不断丰富发展,真正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落到实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互统一,人民既可以通过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安排,直接参与基层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真正统一,通过科学的民主体系、全面的民主内容、丰富的民主形式、完整的民主过程,把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有机统一起来。我国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实践,让人民群众享有广泛权利,国家治理高效有序,社会发展安定和谐,权力得到有效制约,成为中国社会进步的“助推器”,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国实践,深刻表明人民参与民主实践越广泛,意愿表达越充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就越真实。这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的,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全面推动了中国的进步发展与中华民族复兴,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这是中国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也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2VRC122)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