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卫健委硬刚烟草局,控烟就要有力度
近日,“《新余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送审稿)》起草说明”上网公开,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说明”中介绍了新余市烟草专卖局提出的4条修改建议,并对其中3条回应“拟不采纳”。
我国早在2003年已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11年通过立法,保证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然而,12年来,全国层面的禁烟立法一直难产,各地在推进全面无烟环境相关法规的制定与落地时也是举步维艰。有的地区有全面禁烟法规,但由于缺乏罚则,无法落地,有的地区只有部分禁烟法则,实际控烟效果更是不如意,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控烟立法倒退。在这背后,烟草业界的影响不容忽视,控烟界亦普遍承认,控烟立法的博弈主要在于各级烟草部门带来的阻力。
新余市卫健委以公开的方式,高调拒绝当地烟草专卖局的大部分修改建议,其价值不仅在于控烟专家说的“地方卫生部门硬刚烟草”,更在于能通过当地烟草专卖局试图将控烟范围缩小等举动,一窥烟草业界阻碍控烟立法的普遍心态。
新余市卫健委拒绝的3条修改建议,最受关注的是对禁烟范围的规定。新余市烟草专卖局希望将禁烟范围缩小到与现有江西省爱卫条例保持一致,新余市卫健委明确回应称,原本的省爱卫条例控烟禁烟场所的范围较窄,目前已在修订扩大范围,因此该市的禁烟范围只能扩大不能缩小,并直接以“避免内容过时、划定不当”予以回击。在省级禁烟范围已经在修订、扩大的情况下,当地烟草部门仍对此趋势视而不见,试图以老标准阻碍控烟进程,态度可见一斑。
同时,新余市烟草专卖局还建议将《条例》中的“无烟学校”改为“无烟中小学校”,将“无烟环境”修改为“文明吸烟环境”,明晃晃地违反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的原则,本质上是将吸烟行为正当化和普遍化。结果,被新余市卫健委回怼,“无烟学校”是条例中成熟的法定特定概念,压根没有“无烟中小学校”的概念,更进一步说明“无烟学校”创建的大趋势是倡导涵盖各类型学校,不给烟草部门将高校范围内随处吸烟正当化的余地;还指出“在特定禁烟场所,吸烟行为没有鉴别属文明和不文明的意义”,意指烟草专卖局偷换概念。
此外,还有一条被拒绝的修改建议是删除《条例》中“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和支持控制吸烟工作,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的条款。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控烟工作,不过是一条原则性表述,正如新余市卫健委回应的“与烟草产业发展趋势不相冲突、没有必然联系”。
从新余市烟草专卖局对控烟条例提出的修改建议,不难窥见这十几年来各地控烟博弈中烟草部门的影响,及控烟工作推进的艰难。与控烟在现实中的举步维艰相对的,是公众对于室内全面禁烟的渴望。今年9月,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发布的研究显示,仅4个城市规定“全面无烟”,但有九成公众期望“室内全面禁烟”。
12年立法控烟道路曲折,而公众普遍期待室内全面禁烟。烟草部门对控烟的影响不容忽视,像新余市卫健委一般对烟草业“建议”说不的卫健部门不妨再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