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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约20%的遗嘱在已审结遗嘱继承纠纷案中被认定无效

作者:刘胤衡 崔丽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3年10月26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崔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遗嘱继承案件相关情况。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在北京二中院审结的128件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约有20%的遗嘱被认定无效。

发布会现场。(北京二中院供图)

北京二中院对《民法典》施行以来审理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发现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呈现多种特点:类型多样,《民法典》新增的涉打印遗嘱、涉录像遗嘱占比增高;效力问题争议大,诉讼中近20%遗嘱被认定无效;录像遗嘱(共6份)、口头遗嘱(共1份)的无效比例高达100%,为各类型遗嘱中最高;打印遗嘱因多形成于《民法典》施行之前,其无效比例亦较高;无效遗嘱中近七成是因不符合形式要件而被确认无效。

对于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北京二中院法官分析认为,由于部分老年人文化程度有限、法律认识不足等因素,相当数量的遗嘱不符合法定遗嘱形式要件。此外,遗嘱真假难辨、遗嘱内容失范、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等均会造成遗嘱继承纠纷。

北京二中院法官提示,社会大众应正确理解《民法典》关于遗嘱效力的法律规定,审慎表达固定关于遗产处置之意思表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稳妥选择遗嘱类型,减低遗嘱无效风险。在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案件中,公证遗嘱被认定无效比例最低。虽然《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但公证遗嘱在证据效力以及保管安全等方面仍具有优势,其效力较其他类型遗嘱更为稳定。

北京二中院法官提示,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一方应承担遗嘱真实性的证明责任,为防止一方否认遗嘱真实性而导致效力认定陷入困境,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法官建议,当事人可借助遗嘱服务机构,通过接受咨询、见证、登记、保管等一体化规范服务,保障遗产按立遗嘱人的自主意愿得到妥善管理和顺利分配。

【责任编辑: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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