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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基金公司骗取1.2亿余元 最高检提示:警惕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分子编造“高大上”的投资名目

作者:韩飏 王亦君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3年10月24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2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 记者 王亦君)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7件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基金、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主要金融业务,结合办案揭露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段,旨在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金融投资骗局的意识和能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金融投资诈骗案件频频发生,犯罪分子利用花样繁多的金融产品、金融科技手段等名目,以所谓“稳赚不赔”“保本保息”“高额利息”为诱饵,借助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网络媒介的放大效应,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且二者相互交织,不仅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还对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据介绍,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分子通常利用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欠缺、投资获利心切、风险意识淡薄等弱点,编造“高大上”的投资名目,营造周边人员普遍获利假象,烘托“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氛围,将社会公众一步步诱骗引入诈骗陷阱。

在典型案例“郑某等人假冒基金公司网络诈骗案”中,2017年起,郑某伙同周某坤等人搭建虚假基金交易平台,仿照正规基金平台,设置基金产品买卖、支付提现、客服投诉等全部功能。同时,招募大量代理商、业务员,使用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以投资基金理财产品为名吸引投资者,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虚假基金交易平台推荐给被害人。但该平台实际上不能进行任何基金投资活动,郑某可以通过后台控制基金指数涨跌操控投资人盈亏。最终,郑某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1.2亿余元。

2018年9月28日,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郑某等33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涉案人员微信聊天记录、诈骗平台绑定的支付账户交易记录,进一步锁定参与虚假基金交易平台诈骗活动的各级代理商50余名,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公安机关后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并移送起诉。

2019年11月18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周某坤等37人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3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20年11月13日至2023年4月18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陆续提起公诉的31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均维持有罪判决。

“金融投资骗局花样不断翻新,但套路基本相同。”上述负责人提示,社会公众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关键要不断提高自身防骗识诈的意识、能力,履行好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第一责任”,不被“高收益”所惑,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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