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娱乐需谨慎,法律知识记心间!
中秋、国庆“双节”来临,正是亲朋好友相聚的时刻,自然免不了走亲访友和出行游玩。今天记者为您讲述三个身边的案例,提醒大家在小长假期间,既要遵纪守法,不触碰法律红线,又要知法懂法,提高防骗意识。
购物篇:多一分谨慎,少一分风险!
冬奥会期间,杨女士想购买冬奥纪念品“冰墩墩”,于是找到了朋友小李,小李谎称自己拥有稳定且正规的纪念品货源,非常靠谱,满口答应可以帮助杨女士拿到纪念品。杨女士欣然付款,小李收钱后却持续推脱,将所获钱款用于还债和消费,杨女士因此遭受财产损失。
提醒
诈骗分子无孔不入,往往瞄准游客,编造谎言,以低廉的价格和稳定的供货渠道为由骗取游客信任。部分游客容易被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落入精心设计好的圈套。检察官提示,假期出门在外,一定要擦亮双眼,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纪念品,切不可随意轻信他人承诺,谨防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聚餐篇:多一分冷静,少一分祸端!
小武某天晚上与朋友聚餐。酒足饭饱后进入醉酒状态,情绪失控,丧失理性,无故踢踹、拍打路过的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无故殴打他人,致被害人轻微伤。小武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提醒
因饮酒而引发的寻衅滋事犯罪屡见不鲜,醉酒者酒醒后往往追悔莫及。检察官提示,在亲朋好友团聚之时,饮酒人应当量力而行,饮酒后要控制自己的言行,通过正当方式表达情绪,冷静思考、理性面对,避免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必要的祸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娱乐篇:多一分自觉,少一分麻烦!
小吕组建微信群,多次组织、召集朋友到某茶馆打麻将,以扑克或者塑料代币为筹码,并通过微信转账结算,涉及赌资共计三十余万元。小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构成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提醒
赌博害人害己,切莫以身试法。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假期娱乐要自觉遵纪守法,抵制赌博恶习,不要妄想通过赌博“发家致富”。同时建议大家发现违法活动线索后,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营造禁赌、反赌的良好社会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中秋国庆到,出行真热闹。
购物莫冲动,巧言不可信。
聚餐莫贪杯,酒后勿滋事。
娱乐莫违法,休闲要适度。
假期很美好,平安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