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平:对待作弊行为必须“零容忍”
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的笔试中,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断崖式”领先其他考生,疑有作弊嫌疑。8月3日上午,丰都县人民政府官网第二次发布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名单显示8名考生因违纪取消成绩。8月4日,警方查明证实表示嫌疑人采用高科技手段作弊,且为团伙作案,目前已抓获作弊团伙成员。在此类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不仅违法,也严重影响到了竞争的公平,只有对此行为零容忍才能做到全面肃清。
在考试中作弊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早在2015年国家就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时至今日仍有如此大胆的作弊行为,这究竟是法律意识的欠缺还是侥幸心理在作祟?无论是何种情况,面对作弊者也都应该根据法律做出相应的惩罚,维护法律的威严。这同样也是对其他妄图想要作弊的人的震慑与警示。
作弊行为严重影响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特别是在如今考公考编很“卷”,一个编制岗位是“一票难求”的环境下。其他参与考试的人为此准备了几年的时间与精力,在考试时却被作弊者以进考场拍试题传给外场人员获取答案的手段考取高分反超,这是极不公平的。对于作弊行为,相关部门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坚持匡正不良风气,给考试环境营造一个更加公平的氛围。
如何从根源上肃清作弊行为,是考试举办方以及参与考试人员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对于考试举办方,应当在考试前对参考人员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严禁将与考试相关的物品以及可用于作弊的设备带入考场。同时,也应当向考生强调作弊的严重后果,还要检查举办方内部是否有作弊者的“接应人员”,避免发生内部人员辅助作弊行为,将各种作弊方式扼杀于摇篮。而考生则要清楚地认识到作弊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更应当树立法律意识,切莫对作弊行为存有侥幸心理。
对作弊行为的肃清,既是给其他考生的一个交代,也同样为心存侥幸、蠢蠢欲动者敲响警钟。只有对作弊行为做到零容忍,才能进一步守护好考试公平的“主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