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服抄袭起争议 无底线“挂人”需担责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近年来,“汉服潮”已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一些纠纷也随之产生。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汉服爱好引发的网络侵权案件。
2020年,某汉服交流平台用户小红(化名)发现小兰(化名)在平台上多次发布信息,指责其在进行汉服设计时抄袭他人作品,并对她进行侮辱,还将小红真实姓名挂在网上,引发网友对小红的围攻,造成小红精神抑郁。
小红认为,小兰的言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隐私权、健康权,某汉服交流平台未及时删除侵权内容,构成共同侵权,故起诉小兰和某汉服交流平台,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兰相关言论虽不存在捏造、虚构事实,不构成诽谤,但小兰发表的言论中带有“抄袭狗”等词汇,已超出正常揭露、批评的范畴,侵害了小红的名誉权。
同时,小兰将小红的姓名在互联网上披露,侵扰到了小红的私人生活安宁,侵犯其隐私权,并造成小红精神疾病加重,侵害了小红的健康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同时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构成侵权。小兰在平台所发表的侵权言论,并非某汉服交流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范畴,平台不具有主动审查的能力和责任。此外,小红在发现小兰利用平台发表侵权言论后,并未通知平台采取措施,而是提起诉讼,因此,某汉服交流平台对损害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小兰就侵害小红的名誉权、隐私权、健康权向小红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小兰、小红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期,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赵长新提醒公众,舆论监督要具备手段、程度的合法、合理性。如果不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擅自公开已获取的他人信息,导致他人隐私被侵害,属于违法行为。
赵长新指出,汉服爱好者应当理性表达言论,正确行使批评权,与其他爱好者平等交流,文明健康使用网络,同时应当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同时,汉服交流平台应当进一步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平台有害信息的甄别、处置能力,加强平台内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推动中华文化繁荣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