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法治 >正文

横穿马路致人重伤 行人有责构罪获刑

作者:王春 游情天 来源:法治日报2022年10月02日

近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事故中横穿马路的向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法院查明,向某搭乘工友的车辆前往某工业园区施工,下车在园区门口岗亭完成登记后转身步入非机动车道,与路过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熊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造成创伤性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肺挫伤、左肩胛骨骨折、左肩关节盂骨折,并最终切除了破裂脾脏。经鉴定,熊某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

因向某在电动车临近时转身下台阶横过道路具有突然性,致使熊某反应不及发生碰撞,且事发后逃逸,过错程度较大;而熊某的电动车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且有超速行为,过错程度较小。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向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向某与熊某达成和解协议,向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15万元。

平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横过道路,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事故发生后逃逸,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向某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其能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也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交通肇事罪指向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交通肇事罪并不要求特殊主体,只要承担的事故责任达到法律规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构成这一罪名。也就是说,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人同样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法官提醒,构建和谐交通秩序,需要行人和驾驶人共同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行人的“小违法”也可能带来“大灾祸”。在日常出行时,万不可为图一时方便而违反交通规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第一时间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

【责任编辑:何春中】

《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5》于国庆开启神奇太空之旅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2-09-30 10:28:40

衢州纪念孔子诞辰2573年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2-09-29 12:53:29

京杭大运河:被唤醒的漕运盛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2-09-29 10:45:00

“潮涌40年——珠海九洲港建港40周年展览”揭幕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2-09-29 12:53:27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图书《中国字 中国人》正式发布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2-09-29 13:48:56

文明游园有了新伙伴,“文小明”“游小园”联袂登场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2-09-29 07: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