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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 广西一物业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谢洋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2年09月21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韦功兵 曾阳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谢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依规对玉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已强制执行到位,追回行政处罚款人民币83000元整。

2021年9月28日,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玉林市某小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部分防火门损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瘫痪,自动消防设施控制柜、消防泵停用的消防安全隐患。

2021年9月29日,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玉林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受案。调查取证阶段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当事人对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均予认可。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1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前告知时,当事人以物业方仅行使管理之责,涉及到消防设施维修需动用维修基金的需经业委会及业主同意方可提取使用为由,拒绝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文书上签字。

2021年11月1日,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 2021年11月9日在玉林市公安局名山派出所两名干警的见证下留置送达当事人,但一直至行政诉讼期六个月届满后,当事人并未缴纳罚款。

2022年5月11日,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发《催告书》,当事人拒签文书,随后大队采用邮寄送达方式寄挂号信给物业公司负责人。催告期限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5月30日,大队向玉州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经法院审查裁决,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罚结果得当,作出予以强制执行裁定。2022年6月22日,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帐户,待账户内金额满足履行生效法律文确定义务后把强制执行款划拨进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账户,再转进玉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系统。

目前,玉州区人民法院已将强制执行款83000元从被执行人账户划转入法院账户,被执行人已履行玉州(消)行罚决字[2021]0036号行政处罚决定。据了解,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实施以来,玉林市首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的案件,对消防行政执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责任编辑: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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