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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入济返济未按规定提前三天报备,多人被济宁警方行政处罚

作者:吕新文 来源:澎湃新闻2022年06月06日

6月5日,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官方微博通报,5月31日,李某某乘坐高铁从14天以内发生本土确诊病例的外省进入济宁,未提前三天报备。李某某到站后被交通站场工作人员发现并上报,后被“点对点”接返实施闭环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李某某的行为扰乱了我市疫情防控秩序,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澎湃新闻注意到,据济宁市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入济返济人员需提前三天向当地报备。为方便入济返济人员办理报备事项,自2022年5月25日起,济宁市推广使用统一的“济宁报备”小程序。使用者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入济返济报备”模块,填写“入济返济事由”“姓名”等信息,填写完毕后,勾选“本人承诺协议”提交报备。

5月以来,济宁市各级公安部门已通报了多起类似案件。5月27日,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通报,5月1日,济宁任城区唐口街道居民翟某(男,24岁)自驾大货车从河北沧州返回济宁,未按照规定提前三天向街道村居报备,同时返济后也未第一时间向镇街社区报备行程,市中公安分局依法对翟某做出行政处罚。

5月28日,微山县公安局通报称,5月23日,王某某(男,43岁,河北省廊坊市永青县人)从滕州东站出站后抵达高楼乡辖区,未按防疫规定提前三天向高楼乡报备。拟对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待隔离期满后执行。

6月2日,济宁市公安局通报了3起涉疫情案件:5月19日,济宁市泗水县张某从外地返回本地,未按照规定提前三天向村居报备,泗水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5月24日,济宁市金乡县周某从外市返回本地,未按照规定提前三天向村居报备,私自返回家中,且前往多个公共场所,后经调查周某被判定为次密接者,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金乡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予以行政拘留;5月26日,济宁市兖州区王某乘高铁从外省返回本地,未按照规定提前三天向社区报备,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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