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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职教法系列谈|残疾人职业教育亟待加强

作者:陈桂林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2年05月05日

【编者按】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和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我们邀请参与过修法的专家学者、职业院校领导,从不同角度撰文,谈其对新职业教育法的理解,如何解决职业教育领域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落实新职教法系列谈|残疾人职业教育亟待加强

陈桂林

  新《职业教育法》4次提到了残疾人职业教育,强化残疾人职业教育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促进残疾人就业是我国“十四五”及2030远景发展目标下残疾人事业的工作重心和难点。而职业教育是帮助广大残疾青年掌握一技之长和实现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一直以来,政府职能部门对有限的残疾人职业教育资源存在条块和部门分割现象,各地主办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资金来源不同、管理渠道各异,而地方行政部门权力有限,难以将各地的职业教育机构进行重组统筹。地方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发挥得不好,使得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受阻。

  目前,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无法满足需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且依然处于起步阶段。新《职业教育法》有利于政府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地方政府应当据此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增加生均经费,运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支持资源,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学科研究、师资培养、办学条件和其他工作提供保障。

  残疾人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具有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双重性和交叉性,教育管理部门与残联应合理布局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明确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职业院校在实施残疾人教育中的角色定位和衔接机制。发挥特殊学校资源中心的角色,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接纳更多残疾学生,通过整合普特资源和“残健融合”教育实现残疾人职业教育提质扩容。

  据笔者多年调研观察,残疾人职业教育其发展受到五大因素的困扰:残疾人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少,专业师资匮乏;政府职能部门对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程度不足,且管理体制不顺;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单一,无法满足适宜残疾人职业发展的需求;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陈旧、结构单一,残疾人职业教育入学率低;长期以来,残疾人职业教育缺乏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亟需组建“政、行、企、校、研”多方参与的“教育部职业院校特殊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好专家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作用,为全面振兴残疾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强大的、不可替代的智力支撑。

  残疾人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交叉地带,残疾人就业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就业率需要多部门的协调统筹。当下,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师游离于职教和特教两个专业领域之间,缺乏学科教研成长的支持,学生就业工作的支持体系较薄弱。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培养目标不清晰、教材学材不配套、支持及保障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新《职业教育法》有利于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管理纳入国务院领导的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在顶层设计层面将残疾人职业教育作为一个完整工作体系纳入全国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全局之中,形成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教育、人社、民政和残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构建“一体化统筹、多部门协同”支持的闭环管理体系。

  新《职业教育法》提出就业质量作为重要指标,引导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残疾人职业教育更应明确培养目标,注重每一个学生的就业潜能,从生涯发展、终身学习视角出发,围绕自立生活能力、通用职业素养、专业职业技能等三类核心素养,搭建职教课程、就业转衔支持培养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残疾学生身心特点,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残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精神的培育。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个性化教育、适合的教育。

  残疾人职业教育教材内容定位不准确、形式单一、缺乏适宜残疾学生学习的手语、唇语等辅助内容。开发和建设高质量适宜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教材学材,是确保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鼓励校企“双元”合作开发教材,倡导建设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和云教材等新形态教材。并配套开发立体化教学资源,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

   发挥现有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在区域内的辐射引领作用,引导其对接收残疾学生的职业院校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帮助。教育部门应当协同人社、残联等部门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的支持系统,提升残疾毕业生就业率。人社、残联等部门提供激励措施促进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实训实习、实践见习机会。支持企业及学校培养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和职业指导师,或利用政府采购机制将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和职业指导师引入支持系统,为残疾毕业生就业转衔提供支持。人社、残联等部门应当动员社会组织开展就业支持工作,充分动员社区资源促进残疾人就业,让残疾人学好一技之长更有尊严生活!

  新《职业教育法》将推动残疾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重视每一个残疾学生的就业潜能,从生涯发展、终身学习视角出发,围绕自立生活能力、通用职业素养以及专业职业技能等三类核心素养,搭建适合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课程、就业转衔支持体系。

  残疾人职业教育是事关民生福祉的爱心教育,牵扯到千千万万个残疾人家庭。需要国家、社会和残疾人个体的共同努力才能办好残疾人职业教育。应抓住国家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时机,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府和社会资源,构建一批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院校。

(作者系中华职业教育社职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职业教育研究院院长、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职业教育专家智库秘书长)



【责任编辑:梁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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