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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数据处理者合法权益,推动数据从信息向要素转变

作者:盘和林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2年04月28日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是2022年政府工作重点任务之一,作为数字经济的基本生产要素,数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统计显示,2020年,以数据为支撑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已达39.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8.6%,位居全球第二。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任何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要想实现数据资源合理流动,必须健全市场机制。而市场机制发挥的基础,便是需要有良好的数据产权保护体系。

4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国新办举行的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了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创造性劳动和资本投入、承认和保护数据处理者的合理收益等原则性思路。在这一领域的工作中,有关部门坚持安全为先、发展为要,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公共利益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致力于把握数据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发展规律,实现数据保护模式与数据资源特性高度契合,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有效利用有机统一。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将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创造性劳动和资本投入,承认和保护数据处理者合理收益,保障市场机制有利于数据流动和交易、促进繁荣数据市场、壮大数字产业、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国家愈发重视数字经济领域的个人权益保护问题,2021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就是十分关键的一步棋。从个体来讲,数据安全重点在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从国家层面来讲,这也关乎国家信息安全。近年来,跨国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数据存储方面的问题,除此之外,中概股审计信息的权限问题也是当前的国际热点,这些争议问题的背后,都是国家间的信息安全博弈。

数字经济发展逻辑不同于传统经济,同样,数据产权保护也面临很多特殊问题。数据资产具有规模效应,数据只有得到聚合才能发挥作用,从而拥有价值,因此如果从价值量上来看数据产权保护,很难界定侵权阈值。除此之外,数据具有边际成本为零的特征,且侵权隐蔽性强。因此,对数据产权进行保护必须同时考虑数据的特性,合理设计激励机制。

加强数据保护,不代表动辄下达禁令。数据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每个个体都是数据的创造者,同时也是数据的拥有者,但分散在个体处的数据并不具有价值,不能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中去。这意味着数据向数据要素的转变要经历一个处理的过程,平台企业往往是这个过程的生产者。通过一些程序将原始数据转变为生产要素数据,在这个过程中,数据有了隐形的价值升值过程,健全后的市场机制还需尊重这一过程,承认数据处理者的劳动价值。

当下,承认和保护数据处理者合理收益,是激活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所在,数据处理者是市场上数据要素的真正创造者,如果忽视数据处理者合法权益,可能导致数据市场萎靡、数据黑市猖獗。承认和保护数据处理者合法权益,是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有效利用有机统一这一原则的延伸,也是尊重数据作为特殊生产要素的必然选择。

在笔者看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此次作出相关表态,要点既在于强调数据安全,也在于承认数据处理者对于所处理数据的合法权益,鼓励通过市场手段推动数据在安全、规范的情况下从信息向要素转变。加速要素市场发展,激活数据资源流动,有望为数字经济发展再添动力,也能让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体系更加健全。

(作者系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杨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