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平:坚持问题导向 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没有市场万万不行,但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如果政府监管“缺位”,有时也会出现“失灵”“失控”。所以,各级党委政府还应当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上下功夫、使巧劲,推动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共同发力、相互促进。
在“谁来管”问题上,需避免“都不管”和“多头管”的情况。市场是一个庞大的主体,涵盖业务广、条块多,政府部门职能职责几乎都有涉及,如果没有把“谁来管”搞清楚、定下来,难免会出现监管“盲区”或者多头监管的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责效能、加强责任追究。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相关监管部门要履行职责范围内监管责任,街道社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要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格局。
在“管什么”问题上,需避免“什么都管”和“什么都放”的情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需要监管的事项很多、标准也更复杂,这就对政府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从战略和全局上系统谋划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任务,统筹推进市场、质量、安全和金融监管,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确保“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得好”。同时,对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实施重点监管,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怎么管”问题上,需避免“尺度不一”和“事倍功半”的情况。监管的方式方法怎么样,直接影响着企业群众的感受度。监管中既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也要立足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因为“一刀切”而挫伤企业群众的积极性。要大力实施“阳光监管”,在依规监管、依法监管的基础上,把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规制、监管标准公之于众,让企业群众清楚“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要创新开展“智慧监管”,积极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行全覆盖、立体化、实时性监管,让“数据多跑腿、企业群众少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