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将实施 养老机构和个人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 将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3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先藕洁)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今天上午在民政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2年1月1日,《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将实施。为了使养老机构做好充分准备、顺利过渡到强制性标准要求,《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民政部开展了三项工作。
李邦华介绍说,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主要包括对民政部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健全配套行业标准;强化行政工作对强标实施的促进引导,如修订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违反强制标准的行为纳入行政处罚范围。
会上,民政部还发布了8项行业标准,包括涉及防跌倒的《养老机构老年人跌倒预防基本规范》、涉及防噎食的《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涉及污染织物清洗消毒处置的《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评价和监测服务规范》等。
“配套出台的养老服务相关行业标准与《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互为依托、优势互补。”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党委书记、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甄炳亮表示,强制性标准提供了基本遵循,配套标准是对强制性标准的落实、细化,成熟的配套标准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
甄炳亮介绍,《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实施后,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养老机构和个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把‘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明确为需要重点推动落实的5项专项行动之一。”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时飞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相关配套政策,做好四方面工作:
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如在长期照护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领域,推动出台一批基础通用、监管急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撑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宣贯和监督检查,提升养老机构执行标准能力。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形成一批效果好、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在系统内推广应用。
多层次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培训,提升标准化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加大养老服务标准宣贯力度,提高宣贯的精准性、有效性,让讲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成为民政部门的共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