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参加工会 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
作者:王亦君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年12月20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工会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下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落实党中央对工会改革的新要求,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扩大了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扩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2021年4月,工会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一步征求意见,与全国总工会共同开展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草案。
为了适应新就业形态的不断发展,草案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草案完善工会基本职责,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同时,增加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以及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规定。
草案扩大了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扩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
此外,草案还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法律援助法规定,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其相关规定。据此,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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