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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九月江苏南通37名“老赖”被判拒执罪

作者:顾建兵 马剑梅 李润文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年10月29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通讯员 顾建兵 马剑梅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润文)江苏省如皋县人民法院院长唐明渠日前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庭审现场。如皋市人民法院供图

据了解,2015年,被告人周某因工程周转需要,向孙某借款300万元,后一直未还款。之后在收到法院生效判决、执行通知书之后,采用转让债权、撤回执行申请等方式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日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今年前九个月“拒执罪”“执转破”办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作出“拒执罪”有罪判决31件37人,37人分别被判拘刑、有期徒刑、缓刑以及单处罚金。    

今年以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健全办理拒执犯罪常态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打击合力。南通中院和南通市公安局还不断完善执行协作平台建设,在四类信息查询、车辆授权查控、协助司法拘留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与此同时,南通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打通了自诉渠道,推动形成公诉、自诉并重局面。今年4月27日,沈某某激动给启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彭福亮打来电话:“彭法官,我是申请执行龚某某民间借贷案的沈某某,前阵子我作为自诉人指控龚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开完庭龚某某就把剩下的5.1万元欠款还给我了。”    今年前九个月,南通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拒执罪自诉案件13件,截至目前,已作出“拒执罪”有罪判决8件9人。    

根据通报要求,下一步,南通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要与公安、检察院机关密切配合,开展集中惩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依法畅通公诉、自诉渠道,发挥申请人在追究拒执犯罪中的主动作用,促进高效精准打击拒执犯罪成效,同时要充分认识“执转破”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前置审查各项工作,确保案件移送符合破产审理的各项要求,促使仍有市场价值的企业通过“执转破”程序完成重整和解,实现市场资源有效配置,通过法治手段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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