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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为“失信”青年解除困境:监护人不得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作者:李超 吴世慧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年09月25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吴世慧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失信”对于一个大学毕业生能造成多大影响?来自江苏泰州的王强(化名)经历了这样的苦恼。

江苏某高校工程专业大学毕业生王强几经波折找到一份工程师的工作。原以为工作生活逐渐步入正轨,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因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给他的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首要的就是“失信”人员不允许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

由于工程项目遍布全国各地,他和同事们一个月要出差四五次。每当同事们顺利购买到前往较远地区的高铁或飞机票时,王强却在手机上犯愁半天,他要研究最佳路线和换乘方式,购买速度较缓慢的动车票。

2020年8月,王强第一次出差去河南省南阳市,同事们购买的直达高铁票当天就到了,他却在动车上颠簸了30多个小时,才抵达目的地。来不及休息,他要立即投身到工作中,把落下一天的工作量给补上。对他来说,每次出差“既考验体力,还考验意志力”。

年纪轻轻的他之所以会进入“失信名单”,这源于一套住房。王强的妈妈刘女士以王强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后来,他父母离婚,那时候王强还未成年。

离婚后,王强的父亲外出做生意失败,举债80余万元,债主反复催要,王强父亲打起了儿子住房的主意。

2009年3月,老王与债主签订抵债协议,将当时还是初中生王强的房产作价46万元抵给债主。为取得债主的信任,老王还向债主提供了一份有王强签名的授权处分房产的委托书。

因为老王没有还款,也没有将小王房屋过户给债主。2015年10月,债主拿着借条、抵债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将老王、王强告上法庭。

两个月后,法院综合授权委托书及抵债协议的内容,在老王与王强均未到庭的情况下,缺席判决:老王归还债务80万元,王强在房屋价值范围内承担46万元债务,判决生效10日内归还。

法院判决之时,王强一直在外地上大学,母亲刘女士也外出打工,两人对此事一无所知。

直到2019年9月,大学毕业后的王强回到江苏靖江时,才发现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查封,即将被司法拍卖。由于未主动履行判决,他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找工作四处碰壁。

母子两人曾多方申诉,均无结果。2020年10月底,他们找到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小王1994年8月出生,到2009年3月才满14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委托他人处分自己名下的房产有效吗?”鉴于王强面临房屋即将被拍卖、就业受阻的困境,检察官当即展开调查。先是调取原审卷宗,查明授权委托书及抵债协议的签订时间,接着至公安、社区等部门核实王强的出生日期,确认签订以房抵债协议时,王强刚年满14周岁。

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不得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老王为偿还债务,以儿子名下的房产抵债的行为应予禁止。同时,鉴于两人离婚且已分割财产的事实,排除老王与房产之间存有产权的情况。

2020年11月20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发出中止执行并删除小王的失信信息的建议,以方便小王找工作,解决燃眉之急。12月,法院采纳建议,中止执行,并删除了王强的失信信息。

随后,检察官继续围绕抵债协议形成过程、房产购买、登记情况展开调查,进行笔迹鉴定。鉴定意见表明,王强并没有委托父亲老王处分房产。检察官认为,老王伪造授权委托书,擅自处分未成年儿子的房产,损害未成年合法权益,以房抵债协议不应发生法律效力,相应民事判决应予撤销。

今年1月,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重新审理原案。9月2日,当地法院经过重新审理,采纳检察建议全部内容,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对王强的诉讼请求,王强不用再对其父亲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涉及王强执行案件也被撤销,同时对原告与老王之间的债权债务重新作出认定。

如今,王强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屋。他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并乐观地说,“挫折已经过去”。

【责任编辑: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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