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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获奖,退订回N”,骚扰短信就该被收拾!

作者:白毅鹏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年08月13日

“【APP助理】通知:恭喜您获得‘花分期呗’APP专项活动奖励,请点击xxx获取验证码领取!退订回N。”2019年12月13日,山东的郭先生在收到了上述短信,三天之后,同类短信再次发来。面对广告短信的反复滋扰,郭先生直接以生活受到侵扰、个人信息保护受到侵害为由,将发送短信的单位告上法院。近日,据《北京日报》报道,8月1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了该起案件的判决书,被告东方黑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判向郭先生书面赔礼道歉。

由于郭先生未能提交证据,向法庭证明自己因此受到严重精神损害,使得判决未能支持他提出的赔偿要求。但是,判决确认了被告企业侵犯郭先生私人生活安宁的侵权责任。发送骚扰短信的企业被法院判决向用户道歉,对所有不堪其扰的人而言,都是一场值得庆贺的胜利。

面对商业短信的反复“轰炸”,人们往往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一方面,几条商业短信,很难说会给正常生活带来多大影响,大多数人都不会“大动干戈”,顶多抱怨几句了事;另一方面,频繁的短信骚扰,总归是一件让人不舒服的事,倘若用户只能“忍气吞声”,也显得很不公平。此外,商业短信的发送方涉及不同企业,也给维权带来了一定难度。

在今天的电信网络与互联网上,存在着大量冗余信息。除了短信“轰炸”,在我们浏览网页、使用App时,不时也会有令人生厌的广告或推送主动“弹”出来。形形色色、无孔不入的“骚扰式营销”让人难以抵挡,甚至让部分用户产生了“习得性无助”,某些企业的营销行为也因此愈加放肆。

值得警惕的是,商业机构未经用户同意便发送短信,甚至在退订后依然发送,暴露出不容忽视的隐私风险。郭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基于对个人隐私的深刻担忧:对方如何掌握用户的个人信息?相关信息是从哪里泄露的?泄露范围又是否仅限于手机号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工信部公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对违反前述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将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郭先生与发送短信的企业对簿公堂,展现出了追究到底、不予轻纵的维权姿态。对潜存的各类隐私泄露风险,人们要树立良好的信息保护和防范意识,既可通过安全软件等主动拦截骚扰短信、广告推送,也可向通信运营商举报违规商业短信,乃至向郭先生一样拿起法律武器,让更多违规企业有所忌惮。

与此同时,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也离不开国家对信息环境的精细治理,有关方面的立法工作和行业监督要继续加强。短信服务由通信运营商提供,有关部门应督促运营商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完善短信息管理服务和预警监测机制,通过规范管理、技术手段和合同约定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信息。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购物促销旺季是商业短信推送相对集中的时间,通信运营商应组织开展专项清查和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的商业短信推送行为。等到下一个购物旺季,这些举措的效果,自然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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