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后又实施合同诈骗 一老板获刑一年十个月
作者:周亚杰 蔡晨曦 来源:正义网2021年07月31日
近日,福建省仙游一建筑公司的法人代表胡某明经仙游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0年2月至5月,莆田市仙游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明拖欠该公司雇佣的黄某坤、陈某瑞等31名工人工资共计12万余元,并采取拒绝接听电话、更换手机号码、更换住所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
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胡某明发出《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指令胡某明在2020年12月21日前支付上述拖欠的所有劳动报酬,但胡某明到期仍未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并逃匿。
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胡某明谎称自己已承包沈海、福银等高速公路相关工程项目,通过出示名下公司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胡某明欺骗被害人与其签订了虚构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在骗取被害人保证金后逃匿,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挥霍。通过上述方式,胡某明先后骗得黄某平、郎某安等人共计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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