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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外摔伤 家长监护不力也要担责!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2021年07月26日

暑假既是孩子们嗨翻天的时候,也是儿童安全事故多发的时段,有许多安全事项需要注意,不然会像下面这则案例一样,疏于监护娃受伤,后悔莫及还担责。

基本案情

2020年暑假,沈某和韩某夫妻二人带着6岁的儿子韩小某到郊区游玩。但韩小某玩得并不开心,因为父母跟几个朋友一直在聊天,不陪他玩,他只能自己在农庄里溜达。突然,一个轮胎做的秋千吸引了他的注意力,他开心地爬上秋千,却不想突然失去平衡,他摔了下来,脑袋着地。沈某和韩某听到韩小某的哭声赶忙跑来,发现就是蹭破点皮,心想没什么大事,就放心地回去又玩了两个多小时直到晚饭后才开车回家。在车上韩小某开始头疼恶心、呕吐不止,沈某和韩某这才带韩小某到医院看病,经医生诊断韩小某的头部构成硬膜外血肿,需要进行手术,花费4万多元医疗费。沈某和韩某起诉至法院认为农庄未提供安全的游乐设施,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农庄作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60%的赔偿义务,韩小某父母监护不力,自担40%损失。

法官心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韩小某是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应当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但在事发时,韩小某的父母却在距离孩子几十米外的地方聊天,没有在秋千旁及时看护,提高了孩子意外坠地的风险,而且在孩子跌落受伤后未足够重视孩子的伤情,直至晚餐结束回程时孩子病情加重才将孩子送往医院,延误治疗时机,所以韩小某的父母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形,应当自担40%的损失。

养育、教育和保护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实践中一些父母并不能善尽其职,存在明显疏忽大意的情况,最终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严重伤害的案件屡见不鲜。因此,父母应加强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进行安全自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教育;当孩子处于与其年龄、认知水平等存在较大差距的活动场所、设施等时,应进行密切的关注,确保孩子安全地进行相关活动,否则就要为自己的疏忽行为买单,既承受孩子伤亡的痛苦,还需自担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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