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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治理购房者“过度维权” 江苏住建厅:高度重视

作者:吕新文 来源:澎湃新闻2021年07月24日

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7月23日消息,江苏省住建厅近日作出《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96号提案答复——关于治理购房者“过度维权”的建议》称,据调研,提案中提到的问题在当前房地产行业或多或少的存在,甚至部分“过度维权”行为已经影响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经营,也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江苏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导示范作用,抑制有违诚信原则的恶意毁约行为,对采取违法维权手段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近年来,江苏省住建厅高度重视购房者“过度维权”现象,重视发挥仲裁制度在化解包括房地产在内的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2020年,全省共处理房地产类仲裁案件近3000件,标的额达37亿元。2021年5月,宿迁市仲裁委及时介入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通过法律专家和当地住建部门联合介入,利用3天时间集中裁结113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全部调解结案。

江苏省住建厅在答复中对政协委员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购房者“过度维权”,倡导依法维权。

一是逐步提高新建商品住房中现房销售的比例。利用全省各地正在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契机,积极指导城市落实“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及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逐步提高商品住房中现房开发建设比例,逐步从源头解决商品房预售制度中购房预期与实际交房不相符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分区域、分项目实行现房销售。

二是加强规范引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导示范作用。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当事人树立合同意识和契约精神,抑制有违诚信原则的恶意毁约行为,对购房人主张的合理利益予以保护,对购房人主张的不合理利益予以规制,对采取违法维权手段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通过依法裁判树立正确司法价值导向,为购房人合法理性维权提供行为指引,推动建立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三是保护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群体性、敏感性等特点,积极总结审判经验,坚持保障民生和促进行业发展相兼顾,平衡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益,既要切实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也要坚决维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既要着力解决“质价不符”,又要防范“过度维权”,通过寻找各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畅通非诉渠道,建立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政府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联动,构建房地产纠纷多元联动化解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畅通购房人合法维权渠道。同时,密切关注因房地产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防止产生连锁反应。

五是深化调查研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加强对房地产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分析,及时跟踪研判纠纷趋势。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关切,适时出台相应指导意见,统一类似案例裁判尺度。指导全省仲裁机构加强与住建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为化解购房者过度维权等房地产领域纠纷提供法律建议和仲裁服务。支持仲裁机构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房地产、建筑工程等专业仲裁平台,提高仲裁服务的专业性和精准性。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和仲裁制度推广,引导房地产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提高合同当事人依法履约、理性维权意识。

【责任编辑: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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