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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上门讨债、虚构建设项目 这个“网红”如何成了“诈骗犯”?

作者:秦湘云,裴洁,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年07月16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秦湘云 裴洁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近年来,直播、公众号、小视频发展得如火如荼,江苏宜兴本地也出现一些“网红”,他们拥有不少粉丝,依靠网络流量,快速变现。

周冲(化名)就是一位宜兴本土“网红”。他创建微信公众号“神经大迪迪”,在公众号上,他一会儿化身“慈善之星”,带领爱心社团慰问孤儿院,感慨人间冷暖;一会儿化身“社会正能量”,批判当下“流量网红”扭曲社会价值观,呼吁大众摒弃浮华;一会儿化身“正义使者”,指名道姓,揭露他人卑劣的诈骗行径。

凭借公众号,周冲迅速走红,把自己塑造成一个三观正确、人格高尚的“君子”。2020年2月,周冲的朋友主动找上他:“周哥,有个人欠我5万块钱,你是’网红’,人脉广,路子宽,能帮我想想办法,把钱要回来吗?”

两人来到欠债人家中,见对方不在,家中只有年迈的母亲,周冲灵机一动,打开抖音,直播了要债的全过程。满身纹身的周冲使出浑身解数,对着老太太一通威逼利诱,老太太本就身体不好,哪里受得这种惊吓,赶紧拿出压箱底的2万元。

当时,其他几个债主也观看了直播内容,觉得周冲很有“本事”,便主动加微信,想委托要债。

“直播的影响力居然这么大!”周冲喜出望外,感到赚钱机会来了,“如果有人要债有困难,来找我好了,我来帮你们要。”

为方便互相交流,他和另外两个债主陆某和马某建立微信群,还将群名改成“最惨三人组”,成了同一战壕的“战友”。

经了解,周冲知道债主名下已无财产可抵债,但其母亲名下有一套房子。于是,周冲开始自导自演一出“好戏”。他在群里称老太太已同意将家里唯一的房子过户给他。

“等我拿到过户房产,就将房子卖掉,留10万元给老太太养老,剩下的钱我们三个人分。不过,房子过户需要2万元左右过户费,这个钱要大家平分,你们每人要转我6000元。”

陆某和马某表示同意,把钱转给了周冲。

陆某和马某都没想到这一切都是编造的谎言。不久,周冲又想出一个新主意,主动找到马某,提出合拍广告,出资一人一半,收益按六四分成。

马某一方面感激周冲为他追回债务,另一方面对“网红”身份的变现能力深信不疑,随后拿出2.5万元投资。

一段时间之后,周冲从不提收益之事,加上房子的钱一直没到位,马某逐渐意识到可能被骗。

2020年3月24日,周冲被公安机关抓获,马某、陆某也立刻报案。次日,周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周冲并没有停下“行骗”脚步。

一个偶然机会,他认识曾经的校友王某。有了校友这层关系,加上自己的网红形象,两人关系日渐热络。

没过多久,周冲以认识某电缆公司老总,可以帮忙介绍业务为由,虚构了“北京建工”、“浙江兰溪”两个工程建设项目,陆续骗取王某各种费用近30万元。

钱花了,项目一点消息也没有。王某急了,多次联系询问情况。周冲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找各种借口打发她。王某逐渐意识到这个“网红”有问题,后来打听得知这一切都是假的。

2020年11月6日,王某报警。3天后,周冲被宜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江苏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阅卷后发现,2020年1月至11月,周冲凭借“网红”身份,共实施诈骗4起,在宜兴市骗取被害人33万余元。

2021年7月12日,当地法院判处周冲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提醒称,广大市民朋友必须擦亮双眼,切勿被“网红”光环蒙蔽,要增强自我保护和反诈骗意识。同时也要学会保留证据,在网络聊天过程中,保留聊天记录,一旦发现被骗,记得第一时间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对于“网红”来说,在享受网络经济带来的红利的同时,必须主动担当起净化网络的责任,利用“网红”身份招摇撞骗,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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