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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作坊被端!涉16个国际品牌,被侵权产品共价值7500万余元

作者:刘清泉 李梅清 黄宝仪 来源:正义网2021年07月12日

正义网贵港7月12日电(通讯员刘清泉 李梅清 黄宝仪)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平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郑某军、郑某伟、郑某勇、粟某分别判处二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至8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郑某军与他人经密谋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后,由同伙提供生产配方、原料、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等,郑某军未经相关化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未办理相关生产经营手续的情况下,在平南县某乡村公路西侧设立工厂,雇佣工人进行假冒品牌化妆品的加工生产。 

被告人粟某于2018年5月左右,受郑某军雇佣负责管理工人及配料等工作,后于2018年12月退出。郑某军又分别于2018年10月、2019年8月先后雇佣被告人郑某伟、郑某勇到该工厂负责管理工人、配料、收发货等工作。 

2019年10月,郑某军将一部分面膜交由粟某在大黎村大黎加油站附近的果园内的山岭另行开设生产点,由粟某雇佣工人进行加工生产。2020年5月28日,公安机关对这两处生产点进行查处,在厂房和4个侵权产品储存库内查获相关产品涉及贝德玛、资生堂、IPSA、海蓝之谜、曼秀雷敦、雪花秀、悦诗风吟、兰蔻、科颜氏系列产品等16个品牌的化妆品。 

经上述相关品牌公司鉴定,被查扣的化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被侵权产品共价值7500万余元,其中从粟某处扣押到的被侵权面膜共10万余片,被侵权产品共价值400万余元。粟某从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郑某南非法获利5万余元,郑某勇非法获利2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粟某于2020年6月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本案主要犯罪事实,还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属实。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罪名成立。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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