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出台多项措施优待保障消防救援人员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冯莹 蓝豪生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谢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确保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政策落地生根。
《通知》围绕消防工作高强度、高风险、24小时驻勤备战的职业特点及消防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为之保驾护航的实际需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件明确的优待保障对象的基础上,将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纳入优待范围,对推进南宁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化体系建设和长远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通知》从八个方面落实优待保障措施。职业荣誉方面,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功绩突出的消防救援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邀请代表参加重大活动。优抚待遇方面,明确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有抚恤保障,孤老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供养。福利待遇方面,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职业的特点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各项福利待遇,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住房保障方面,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全市地方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标准统一进行保障,符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在当地申请公租房实物配备。
配偶就业方面,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享受同等优待保障。子女教育方面,落实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就近就便从优”原则进行保障。优先优待方面,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在交通出行、窗口服务、旅游参观等方面同等优待。经费保障方面,落实财政部、自治区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类保障、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