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首例“加装电梯”诉讼宣判 7户业主告一楼业主妨碍施工一审胜诉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海涵 王磊 通讯员 杜静 刘伟苹 )时隔9个月,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绿园小区6号楼的电梯加装即将“再次”动工,该栋楼大多数业主们的“老房电梯梦”即将实现。
由于加装电梯遇阻,在街道、社区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绿园小区6号楼楼上7户业主联名将一楼2户业主告上了法庭,一审胜诉。这是合肥市首例“加装电梯”诉讼案。
绿园小区是一处约有20年房龄的老式住宅小区,内有29栋居民楼,楼高6层,居民上下楼只能走楼梯。此次案件涉及的是6号楼,与其相邻的12号楼和15号楼均已加装电梯,小区内还有5部电梯正在安装中。
早在2019年底,6号楼就提交了加装电梯申请,并进行了意见征询。但是按照当时《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意见征询过程中,有反对意见的,不得安装。因此该楼栋电梯安装计划暂时搁置。
2020年9月,合肥市修改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部分条款,取消了加装电梯意见征询阶段的“一票否决”,规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并签订书面意向书即可,并提出“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矛盾,经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按最新规定,6号楼业主再次提出了申请,并进行了意见征询,12户居民中,9户同意加装电梯并签字,其中7户居民(此案原告)有电梯使用需求,2户居民不使用电梯但同意安装,符合加装条件。随后电梯加装方案通过了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查,但在2020年11月进场施工的第一天,就遭遇了一楼两户业主的阻挠,随即停工。
“在加装电梯过程中,会遇到不少麻烦事,低楼层住户与高楼层住户意见不统一便是最主要的矛盾。”小区所在的芜湖路街道城市管理部工作人员陈尧介绍,由于加装电梯涉及公共区域的变动,加之业主对电梯使用需求不同,常常“众口难调”。
一年多时间内,街道和社区多次牵线搭桥、入户走访,组织6号楼业主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楼业主提出的诉求无法满足,因此,社区只能建议楼上住户走司法程序。
今年1月,6号楼7户业主联名将一楼的2户业主告上了法庭。“邻里之间,还是希望能和平解决,但我们沟通了很久,这条路还是没走通,我们也很无奈。”绿园小区6号楼业主唐女士(化名)介绍,“随着年龄增长,楼层高的业主们上下楼实在不便。我老公腿关节不好,每次爬楼腿都很疼,我们迫切地希望早点开工装电梯”。
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作为小区6幢业主,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以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为原则,互相给予便利,但应不影响或危害对方权益为限。案涉楼宇加装电梯的事项,已征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意见、且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对加装电梯事项亦进行了公示,案涉小区所在社区、街道均已盖章备案,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不得阻挠加装电梯施工的诉请,我院予以支持。
此外,被告认为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影响采光、出行便利与安全等不可预见的隐患,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对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若被告认为加装电梯造成相关隐患存在,其可向原告另行主张权利。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绿园小区6号楼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