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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案件情况

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侵权类纠纷绝对多数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06月06日

本报讯 (记者 赵 岩 通讯员 赵晓畅)当前,互联网平台经济引领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同时,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崛起也带来了平台责任、个人信息安全、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治理挑战。6月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案件审判情况,介绍推动平台规范健康发展方面的具体措施。

据介绍,2018年9月9日至2021年5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102585件,其中涉及社交媒体平台的23781件,占比23.18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迅速崛起和创新发展,涉网络社交媒体平台案件逐年增长,其中2018年9月至12月收案量为458件,2019年收案量为8011件,2020年收案量为10424件,同比上升30.12%。

据统计,社交媒体平台纠纷中,侵权类纠纷占绝对多数,其中,著作权侵权纠纷占比最高,为87.71%,其次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占6.81%。此外,社交媒体平台纠纷涉诉主体较为集中,截至2021年5月31日,数量排名前十的社交媒体平台共计涉诉20402件,占该类案件总收案的85.79%,主要涉及社交类APP及各大门户网站。

据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直接反映出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及文化中心定位,并呈现出以下特征:一是平台类型多元,诉讼主张呈多样化趋势;二是新型商业模式频出,混业经营趋势明显;三是社交媒体平台案件包含大量前沿法律问题,对传统的避风港原则、侵权认定规则等产生了极大冲击。

“社交媒体平台发展中存在运营链上主体多监管难、平台内部监管不严格、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短板、滥用格式条款等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介绍,针对上述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托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诉源治理、典型案例示范调解等创新机制,多点发力、输出规则。

“我们建立了社交媒体平台信息披露类案件诉前化解机制,运行近一年来,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调解该类案件2350件,平均用时不足30天,非常高效”。张雯介绍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尝试将调解延伸到纠纷立案前,通过示范性判决,“一揽子”化解潜在未成讼的大批量案件。

针对数字经济下平台著作权保护的新挑战,北京互联网法院积极探索新客体保护规则,鼓励新客体创作,同时,加强网络游戏、视频、教育等新业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引导新业态规范有序发展。面对社交媒体多样化的人格权侵权手段,北京互联网法院明确网络平台要兼顾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合理使用的裁判规则,在涉及网络平台侵犯未成年人个人隐私信息的案件中严格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为规范平台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明确了社交媒体平台涉及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制平台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平台积极履行与经营利益相匹配的审慎监管义务,引导平台严格贯彻执行用户实名注册制等法律法规确定的管理义务。”张雯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除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外,还通过建立版权领域“行政—司法”协同新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倡导网络社交媒体平台树立规则意识,推动网络空间协同治理。

【责任编辑: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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