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 邱耕田
4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领导人气候峰会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并提出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所要坚持的六条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这是中国政府继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张之后,面向世界发出的又一具有重大深远意义的战略倡议,是应对全球生态危机的“中国方案”。习近平主席所阐述的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六条原则,从世界观、发展观、实践方法、价值取向、国际关系等角度,为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实践确定了“行动纲领”。
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人与自然的统一性思想,深刻阐释了人与自然之间在关系态上是“共生”的,在关系性质上应是“和谐”的,从而把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思想与时俱进地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为什么要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因为人与自然本身就是和谐共生的统一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大自然是包括人在内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观深刻阐明了在人与自然之间所存在的内在而密切的关系,为我们准确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意义的指导。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观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重大发展。马克思既看到了人与自然之间所存在的对立性或差异性,他明确指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但更看到了人与自然之间所具有的同一性关系。何谓“同一性”?用马克思的话来表述:“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自然界则是“人的无机的身体”。恩格斯也指出:“人绝不是站在自然界之外“,“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马克思、恩格斯的论断,再明白不过地表达了人与自然之间所具有的“同一性”或统一性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人与自然的统一性思想,深刻阐释了人与自然之间在关系态上是“共生”的,在关系性质上应是“和谐”的,从而把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思想与时俱进地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正由于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和谐共生的关系,所以在人与自然之间就应当形成一种“生命共同体”,这种生命共同体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与自然这两个不同质的子系统在特定时空中所组成的“巨系统”,这种“巨系统”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所具有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其二,人与自然两个子系统之间的密切关系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关系;其三,人与自然在相互作用中只能走向共生、共荣,而绝非你死我活或两败俱伤。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我们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超越了把握人与自然关系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其一,它一改以往主要从人的角度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看法,而主要从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角度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从事实践改造活动;其二,它一改以往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看成一种人对自然的征服与利用的关系,而主要把它们之间的关系视为相互依存、平等互利、共生共荣的既对立更统一的关系。可以说,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论断,包含着新的共生性的世界观。这种共生性的品质主要表现为共存性、共和性、共利性和共荣性。所谓共存性,是从空间结构的角度对人与自然之间客观存在的共存关系的反映。人与自然之间既然是一种共存的模式,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和谐的,即从共存中必然要引出共和,因而,共和性表征着人与自然之间应有的关系状态。所谓共利性是从价值态的角度对人与自然之间共存关系的一种把握,就人与自然之间共存关系的实质来看,它们其实是一种共利关系,即人与自然之间是互利互惠的关系。从共利性原则看来,互利则共生,互损则俱灭。“共生”的方法不是一方消灭一方,一方打倒一方的单一法,惟一法,而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互补法、双赢法。人与自然之间的共存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是共荣、共进即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共荣性是从发展目标的角度对人与自然之间共存性关系的一种把握,要求人们着眼于人与自然之间共同的积极的变化。
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蕴含着重要的发展观意义,即要解决人类面临的严重生态环境问题,关键是转变人类的发展方式,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努力形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方式
当今人类面临着十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近年来,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荒漠化加剧、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转变我们的发展方式,形成绿色的发展理念和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阐明了绿色发展的含义:“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绿色发展所具有的这种品质和功能,使其成为了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实践中的必然选择——这同时也反映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世界观还蕴含着重要的发展观意义,即当我们基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世界观视角来看待和要求人的发展活动时,就必然会形成一种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方式。
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一个在绿色发展的基础上发生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过程。绿色发展彰显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而社会发展之绿色生成的内在机理就是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的双向互动。
所谓人的自然化,是指人在掌握自然知识、遵循自然规律、培养或增强环保意识的前提下,通过对自己所坚持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进行生态化或绿化的改造以改善与大自然的关系、从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一切实践活动。所谓自然的人化,是指大自然在人的实践作用下发生的对人而言所希望或所要求的变化,是大自然以原材料、能源、环境条件等因素而向人的“社会域”包括“生活域”的一种渗透和转化。
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实际上是通过各自的肯定和否定途径实现的。在人的自然化的实践中,肯定的一面是指人对自然生态规律的掌握和遵循、对自然生态权益的认可与维护;否定的一面是指人对自身曾经不受限制的本质力量的一种约束,并在这种约束中设法克服或去掉人在对待自然态度上的自我中心性、价值追求上的自私自利性、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做法上的不当性等,从而在肯定和否定中不断调整和追求一种合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自然的人化实践中,基于人的价值视角而言,肯定的一面主要表现为两种:正效应的肯定和负效应的肯定。就自然人化的正效应肯定来看,大自然通过向人类社会输送物质资源、能量和信息等以支持和维护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从而证明或肯定着大自然关乎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基础性的意义;负效应的肯定,是指大自然通过铁的规律对人的不当行为的惩罚从而以一种反面的力量强制性地肯定着自己的存在和作用,迫使人类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务必合理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人化的否定的一面,是指自然界不断进入到人的认识和实践领域,从而失去了其天然的、原始的对象化的形式,并减少甚至消除着对人而言的自在性、神秘性和破坏性。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正是在这种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是这种“双化”的统一。
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不仅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还要同时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尤其是要处理好国家间的关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多边主义理念,共同创造世界各国人民光明而安全的未来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一个系统性存在,既如此,我们在绿色发展的基础上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就必须采取系统治理的原则和方法。系统治理着眼的是事物的全局和整体,它既见对立(差异)更见统一,既见树木更见森林。
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一整体性世界观的指导下,系统治理方法的运用,将促成我们在认识和实践方面发生两种重大转向:其一,观念认识的转向,将把我们以往对生态系统的认识由某一要素或某一方面,转向着重对要素间关系的认识,使我们从要素论而走向整体论或系统论;其二,实践行动的转向,认识的转向必然伴随着实践的转向,即我们对生态系统保护建设的行动,将由过去只重视要素而转向既重视要素又重视它们之间关系的做法,这应当是生态文明建设实践领域具有深远意义的变革和进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不可分割的生态系统。”与要素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理方法不同,系统治理要求按照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进而达到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的目的。
在对待生态环境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一是以物为本,这个物表现为经济产值、人均收入、金钱财富等。为了这个“物”,人们常常不择手段地对待自然生态,将大自然视为“聚宝盆”“摇钱树”和“垃圾场”“污水池”,从而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一是以人为本,物固然重要,但“物”只具有手段性的功能,它们是为人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服务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关系各国人民的福祉”,正是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才推动着我们要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打造支持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优良环境。可见,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绿色发展中,有一个根本的价值追求,就是以人为本,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为了人、依靠人、其成果要由广大人民共享、其效果要由人民说了算的实践行动。
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一方面要看到生态环境破坏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危害性,另一方面还要看到保护生态环境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性。当然,这个人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既包括代内人,还包括代际人。“人”的这种代内和代际的时空划分,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从代内人的角度看,公平性体现为要追求一种共同的发展,不允许出现资源掠夺、污染转移或以保护环境为名而剥夺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权利;从代际人的角度看,公平性体现为要把当代人的发展和子孙后代的发展统一起来,我们栖息的“小小寰球”既是所有代内人的,也是属于子孙后代的,因而,当代人不能为了自己不合理的消费需求而采取一种竭泽而渔的方式对待生态系统,从而留下一个千疮百孔的地球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将他们置于生存的困境甚至绝境。所以,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既是对代内人负责,更是对子孙后代负责的一种千秋伟业。
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不仅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还要同时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尤其是要处理好国家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这两种关系的统一性表明,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实则反映的是人与人关系特别是国家间关系的不协调,要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就需要同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优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基于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角度考察,如何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特别是国家间的关系呢?习近平主席在领导人气候峰会重要讲话中强调了两点:
坚持多边主义的理念。多边主义在承认国际社会的多样性、差异性的基础上,要求深化伙伴关系,提升合作水平,在实现全球碳中和新征程中互学互鉴、互利共赢。多边主义特别反对那种朝令夕改、言而无信的国家行为,要求重信守诺、持之以恒,在携手合作中努力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把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行动落到实处。
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石。当今世界,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分,虽然世界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做法则是不同的,具体表现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担当着不同的责任。发展中国家面临抗击疫情、发展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等多重挑战,因而,发达国家应该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和韧性,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同时避免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帮助发展中国家加速绿色低碳转型。
习近平主席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重要讲话,是我们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战略性宣言。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在人类面临共同生态危机的严峻现实下,只有同时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才能化危为机,在维护建设多姿多彩的地球家园的基础上,真正创造世界各国人民的美好生活和人类光明而安全的未来。
(作者系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