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数字要素市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作者:廖毅(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陈桓亘(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自21世纪以来,全球科技创新快速推动经济发展,自动化加速走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数字经济在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场景、新商业模式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在提高经济效益、带动经济增长、加速消费升级、畅通供应链循环等方面也成效显著。尤其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在抗击疫情和全球经济萧条的背景下,数字经济的优势和潜能被不断激发,展现出来强大的韧性。比如,远程在线办公、远程教育、远程问诊、生鲜到家等大量的新商业形态不断涌现。正如我们所见,数字化正在给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国进入数字经济新时代,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我国也从政策方面给予了强大支撑,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同时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实施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战略引导政策,到2020年底,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出台了数字经济专项政策来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我国数字经济国省二级政策体系基本成型。
在技术和政策的双层支撑下,数据要素对我国未来参与全球竞争、解放和提高生产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科技创新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但是,我国的数据要素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的挑战和难题。
第一,数据共享与治理难。当前,无论是政府机构与政府机构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都存在很多的壁垒,从而容易产生信息孤岛。由于数据具有时效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数据的质量和价值都会降低,不及时共享开放互通,很多数据的价值难以体现。同时,很多大型数字平台企业由于意识到数据背后蕴藏的巨大价值,从而进行数据争夺和数据积累,控制海量数据,逐渐导致了数据垄断的问题,同时也加大了消费者信息保护的难度。
第二,数据交易市场培育难。数据作为一种虚拟产品,很难对其交易流程、权属确定、纠纷解决等进行界定和规范,有关数据管理的制度标准化程度不高,标准体系不够完善,标准制定进度缓慢,从而进一步阻碍对数字经济市场的监管。此外,我国目前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也不足以支撑数据要素市场的快速发展,像5G、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都需要依托高质量的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来推动关键数字技术的创新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导致部分成果难以数字化转型,相关数字技术的应用和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三,数字资源与传统行业的融合难。首先,在政企之间,数据资源对接困难较大。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刚刚起步,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中来自政府的数量较少。另一方面,市场环境中的公司企业,特别是掌握海量数据的超大型互联网企业出于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和商业利益的维护,彼此之间数据壁垒森严,阻碍了传统行业与数字经济的融合步伐。尤其典型的如我国的制造业,目前大多数传统企业的数字化程度较低,数字化进程较慢,产品和技术处于产业链中低端,受人才短缺、数字化成本较高等方面的限制,数字化赋能的产业链协同程度不高,难以短期内实现数字化升级改造。
第四,数据安全保障难。据互联网应急中心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网络攻击事件频发,美国、日本等国家先后遭到网络黑客攻击,我国也不例外。数据泄露不仅会影响人身财产安全,更有可能会威胁到国家安全。随着目前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和行业的数字化、网络化程度越来越高,数据安全面临的威胁也越来越大,仅仅一串简单代码就可能会引起系统瘫痪、数据更改、信息泄露,造成不可修复的难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为促进数字要素市场培育,更好地发挥数据生产力,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应把握好数据立法的松紧程度,对有关数据开放、数据交易、数据安全保障等数字经济监管方面严格把控,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并提高数字经济市场的标准化程度。在促进数字技术与企业的发展方面,应简政放权,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政策,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和税收补贴优惠政策,来确保市场活力,扩大市场经济规模。
第二,应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应以全局思维为指导,做好前期统筹规划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高,投入资金大,应合理创新投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加强资源的整合和共建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三,在数字经济和传统企业的融合方面,应提高核心数字技术、第三方数字服务平台和数字经济人才的供给,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优势,也可以通过搭建数字化转型支撑平台和示范项目来帮助传统企业升级,实现数字资源的高效共享。同时,传统企业也应该积极创新改革生产运作模式和转变传统发展思维模式,向同行业标杆企业学习,避免固化思维,将数字化与未来发展战略蓝图联系起来,但也应切忌好高骛远,进行一些不切实际的实践。
第四,在保障数据安全方面,一方面,应构建更完善的数据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平台,对数据的产生、存储、利用、共享、销毁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的能力,着重关注数据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应该提高数字经济所涉及到的各领域和行业的数据安全意识,明确保障数据安全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