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情敌”母亲送花圈泄愤 四川一女子被判刑1年10个月
四川南充一女子张某与男友分手后,对前男友后来认识、结婚的妻子进行报复,不仅向其母亲赠送花圈和寿衣、冥币等物,还冒充“情敌”的名义发布“招嫖”信息。事发后,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介入,该女子被刑拘。
4月26日,记者从该案判决书上获悉,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女子给前男友孕妻发带血婴儿照
判决书显示,张某今年35岁,2012年认识了在西昌市工作的男子谢某。2016年,张某离婚以后,开始跟谢某以恋爱名义相处,相处期间,两人因各方面原因经常吵架,张某把谢的电话、微信全部拉黑,双方于2017年10月份正式分手。
2018年初,经人介绍,谢某与南充市顺庆区女子刘某谈起了恋爱,并于2018年4月登记结婚。判决书载明,刘某是在谢某与张某分手后才与他相识的,并非“第三者”插足,但张某依然对刘某产生了强烈的报复心理。自从刘某与谢某结婚后,她就多次向他们打电话、发短信进行辱骂、恐吓。为此,双方数次发生纠纷和冲突。
2019年7月,刘某曾向西充县公安局晋城派出所反映,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两次调解,均表示不再相互骚扰。但张某后来继续骚扰,于是同年7月刘某向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西河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再次进行了调解。同月,谢某和刘某向西充县法院起诉张某,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均当面删除在网上发布的针对对方的不利言论,并表示不再发布有损对方名誉、人格的言论。但此后,张某仍在网上对刘某进行辱骂、威胁。
2020年1月,刘某怀孕回南充养胎,张某得知后,便在深夜发信息打电话,发些带血婴儿的图片,让刘某整天都生活在惊吓之中。2020年3月9日,刘某到丈夫工作地西昌市的医院检查,其腹中胎儿已停止发育,随即实施了清官手术。她认为自己是因为多次受到张某的辱骂和威胁,影响了其胎儿的正常发育,遂向西昌市公安局佑君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主持调解,责令张某与谢某、刘某双方不得扰乱对方及家人的正常生活,不得以此发生任何纠纷。但此后张某仍然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对谢某、刘某及其家人进行辱骂、威胁和恐吓。
“情敌”母亲收到花圈被气倒住院
2020年5月21日,张某在微博上看见刘某送花秀恩爱的图片后再次醋意大发。当天给顺庆区一家丧葬用品店的店主何某打电话,在该店购买了两只花圈,请何某将花圈送给刘某的母亲杨某在顺庆城区的门店。杨某收到花圈后被气倒,在南充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7天,诊断为急性心肌损伤。
同年6月4日,张某又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两套寿衣和20捆冥币,邮寄给刘某的母亲杨某,以发泄自己的怨气。同年7月中旬,张某盗用刘某的头像,注册了名为“刘小姐”的QQ号,在多个交友群中以“刘小姐”的名义发布招嫖信息,并留下了刘某的电话号码。
刘某多次接到陌生男人的“约炮”电话后,因不堪承受侮辱,同年7月16日晚上11时许,她欲从顺庆区半边街某公寓的顶楼跳楼自杀。民警接到他人报警后赶到现场,对刘某多方开导劝解,她才放弃自杀。
2020年7月22日,张某被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
拘留期间,经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作案期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21年4月9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婚恋纠纷,为发泄情绪,实施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经有关部门制止并处理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