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次以立法形式保护太湖岛屿生态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余莉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4月25日,江苏省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将太湖生态岛建设成为低碳、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生态示范岛。据了解,这是苏州首次以立法形式保护太湖岛屿的生态,在江苏省内也是先例,生态岛的“主体”就是苏州吴中区金庭镇西山岛。
西山岛是全国淡水湖泊中面积最大的岛,是太湖健康生态系统维护的关键节点和生态屏障,也是长三角核心区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支撑地。2019年年底,金庭镇被列入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
2020年年底,立足于“沪苏同城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大格局大背景,苏州提出要打响“太湖生态岛”品牌,不断提升旅游体验感和满意度。
今年3月1日,江苏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正式对外公布,“支持苏州建设太湖生态岛”被纳入规划。
围绕高标准建设太湖生态岛,苏州坚持立法先行。《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是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中的第一个正式制定项目,也是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自主牵头起草的立法项目。
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巧生介绍,《条例》旨在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太湖生态岛的地位,总结固化实践经验,以法治方式推动乡村振兴和民生保障,促进太湖生态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条例》规定了适用范围为金庭镇区域范围内的西山岛等27个太湖岛屿和水域,同时规定了太湖生态岛坚持的原则,并提出将太湖生态岛建设成为低碳、美丽、富裕、文明、和谐的生态示范岛。
《条例》重点突出了太湖生态岛的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以及文化遗产和村落的保护和利用。要求进行动态监测,掌握太湖生态岛内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水环境变化情况,及时预警生态风险。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并对古建筑管理保护责任人的权利责任让渡作了探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