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平台需在效率和效益上着力
公共服务平台是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其显著特点在于贴近受众群体、服务内容丰富、覆盖面较广,可以直接为个体、企业等提供专业化、基础性、普惠性以及保障性的综合服务,将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多年来,全国各地从社会实际需求出发,构建了一批规范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完成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的效益和效率,各地也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积极推进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出效果。
根据政府投入和市场参与的程度,公共服务平台有不同的运作模式,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政府投入并直接参与运营的主导型发展模式;政府和企业共同投入并组织管理的合作型模式;政府提供资金投入、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市场型模式。虽然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取适合自身需要的运作模式,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状况不理想甚至成为“摆设”的现象。
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并非由于运作模式选择失误造成的“水土不服”,而是因为一些地方对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的认识存在模糊和偏差。比如,有的地方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以及在公共服务提供中应发挥的作用认识不足,不同部门各行其是,尚未形成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使本已十分紧张的公共资源被分散使用,难以产生综合效益。又如,有的地方只注重平台的前期建设,对后期的市场化运营认识不足,相应的制度保障较为欠缺,难以激发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的内生动力。这些都导致公共资源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发挥应有的作用。
公共服务平台的基本属性是开放性和共享性,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均等性的公共服务。这就要求在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中,政府部门要明确自身的角色和定位,并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各地政府要合理界定有关部门的行为边界,消除各自为政的情况,实现部门间公共服务的相互衔接与协同联动,重点是加强对不同部门公共资源的整合,形成公共服务的合力;要根据本地发展实际以及社会需求的特点,结合具体部门的任务要求,明确能够投入的政策资源和公共资源,提出合理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方案;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进一步理顺在平台建设运营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各主体的职能和作用,引导公共服务平台有序发展。
同时还要看到,公共服务平台的发展离不开市场力量的支持。各地可以探索购买服务、引导扶持、共同负担等多种方式,以服务内容和运营绩效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以绩效考核来实现优胜劣汰,基于效率和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公共资源的配置,进一步激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发展活力。
总而言之,更好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可依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群众、注重实效”的思路来推动,用好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既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具体要求,又要在创新实践中提炼科学成熟的有效做法,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最终实现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运营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