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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制”到“法治”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江山 焦敏龙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年04月06日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时,人民大会堂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有学者认为,这部法律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也为全面依法治国蓝图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23年前,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5年后,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了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的新时代。

    “依法治国”理念已经从一颗幼小的种子,成长为荫蔽万家的参天大树。

    要“法治”不要“人治”

    要“法治”还是“人治”?是“法治”还是“法制”?在1997年之前,这两个问题尚属于当时法律界争辩不休的热点议题,甚至讨论了长达20年之久。

    1979年,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工作的李步云与王德祥、陈春龙共同撰写发表了文章《论以法治国》,首次系统地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论框架与制度构想,倡导法治,反对人治。但法律学者对“依法治国”的讨论,意见分歧依然很大。

    当时,中国刚刚从“文革”的“左”倾错误中走出,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深刻。1978年,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后,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法制路线,本质就是要走依法治国之路。只是在当时,人们对“法制”和“法治”的区别还没有清晰的认识,更没有从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制’和‘治’”看起来只是一字之差,其实是一次重大的观念变革,表明中国不仅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而且要从治国方式上根本抛弃‘人治’传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依法治国、实行法治越来越重要而紧迫。“法治”理念逐渐胜出,受到中央的重视。1995年下半年,中央举办第三次法制讲座筹备工作开始,司法部党组认为,应当介绍一下法律界最关注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根本问题。

    1996年2月8日,著名法学家王家福到中南海给中央政治局领导做法制讲座,手里拿的讲稿题目就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这一次讲座的总结讲话中,江泽民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

    一年后的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方针的科学含义、重大意义和战略地位,作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正式将依法治国提升到“治国方略”的战略高度。1999年,宪法修改,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至此,“依法治国”方略已由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

    李步云认为,“依法治国”的起点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党的十五大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依法治国绝不仅是一个美丽、响亮的口号

    “依法治国绝不仅仅是一个美丽、响亮的口号,它的实现要靠每一步都迈出踏实的脚步。”1997年10月,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国家的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国家机关的权力受到法律的严格制约,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不仅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为法治国家建设提出了一个框架设计。其中特别强调立法的重要性——“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只有一句话,但责任重大。

    作为“文革”结束后制定的第一批法律之一,1979年的刑法在1997年正式修订,刑法条文由原来的192条增加为452条,不仅确定了罪刑法定、罪刑相当等重要原则,还取消了投机倒把罪、流氓罪、玩忽职守罪3个“口袋罪”,被称为“彰显法制文明与进步的亮点之一”。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坚持“问计于民”“开门立法”,稳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例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聚焦公益保护,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新颁布疫苗管理法……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立法驶入了快车道。截至2021年1月1日,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计274件,包括宪法1件、宪法相关法46件、刑法1件、民商法23件、行政法92件、经济法75件、社会法25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11件。

    依法而治 全面布局

    2011年3月1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年来,这些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考验一个政党、一个政府的反应力和智慧。

    事实上,20多年来,沿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我国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民守法;各地循法而行,依法而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央全会历史上首次以法治为主题,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进一步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按照《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国人民已经看到了一张逐步完善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图。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江山 焦敏龙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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