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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禁学校经营“小饭桌”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年03月04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近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1年底,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餐配送企业基本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同时指出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小饭桌”的经营与合作。

该通知要求,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严密防范学校(幼儿园)食堂运行管理风险,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制作操作规范,确保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留样等环节安全可控。要严密防范学生餐配送企业制餐送餐风险,规范校内分餐操作流程。要严密防范冷链食品管理使用风险,使用畜禽肉、水产品、奶酪等零度以下进口食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要求,使用“北京冷链”小程序进行货物登记和流转。要严密防范食堂从业人员健康风险,必须100%持健康体检证明上岗,定期组织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和症状监测制度,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要严密防范食品原材料风险,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建立全链条闭环追溯管理体系。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北京市提出,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就餐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京教勤〔2021〕1号)要求,严格校园封闭式管理,对在校内就餐的学生要将午间、课后的活动纳入校内全时段管理,对在校外就餐的要实行外出请假制度,低年级学生外出回家就餐要落实好家长接送管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小饭桌”的经营与合作。要严格落实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完善家长参与在校就餐管理工作机制,每学期组织在校就餐满意度测评,对问题突出的要及时果断采取改进措施。


【责任编辑:梁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