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法治 >正文

非法社会组织“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被取缔

中华文化促进会因与其勾连违规收费被罚款235万元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焦敏龙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年03月02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焦敏龙)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一名为“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的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设立的相关机构,因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依法取缔。一家名为“中华文化促进会”的组织的分支机构,因与前述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并违规收费,且向其下设的19家分支机构违规收取管理费,被民政部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民政部《关于取缔“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的公告》,经查,“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设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组织架构,私自刻制印章,在北京、广东、陕西、大连等多地设立分会并任命负责人。

2016年,“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相关运营公司为寻求合法身份的掩护,与中华文化促进会开展合作,在该会下设朗读专业委员会,“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共同开展“全民悦读”相关活动,先后多次举办“全民悦读朗读大会暨青少年朗读课文大会”,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

为此,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及其设立的相关机构予以取缔。

另据《民政部对中华文化促进会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中华文化促进会主要违法事实包括:一是该会分支机构朗读专业委员会与非法社会组织“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共同举办“全民悦读朗读大会暨青少年朗读课文大会”,期间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违法所得53万元,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二是该会向其下设的19家分支机构违规收取管理费,违法所得182万元,违反《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社会团体不得向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规定。上述两项违规收费行为违法所得共计235万元。

民政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中华文化促进会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中华文化促进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民政部强调,合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同时,呼吁社会各界保持警惕,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要首先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社会公众可登录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询全国各地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民政部表示,将坚持对社会组织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心存侥幸、知法犯法的社会组织,依法从严处罚,切实维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营造健康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何春中】

赵粤:怀揣责任之心,让我们勇敢前行 | 悦读有YOUNG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6-01 12:55:41

薛明:愿你生活常温暖,日子温柔又闪亮 | 悦读有YOUNG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5-18 14:18:32

总有一些英雄的故事,触动你的心灵…… | 榜样阅读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5-13 15:01:26

快乐阅读与严肃阅读是否永远不能共存?

澎湃新闻2021-05-06 10:15:00

兰州:千架无人机“飞跃”黄河庆祝建党百年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5-06 12:29:03

苏州“百名绣娘绣百年”作品发布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05-06 09: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