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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轧到我脚了!”男子街边公然碰瓷被判8个月

作者:孙莹 来源:京法网事公众号2021年02月25日

“你轧到我脚了!”男子姜某在街边一边拍打一辆正在找车位的汽车,一边大喊。随后以打电话叫人、扣车来威胁,向司机勒索了1500余元的财物和现金。近日西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4月10日下午,高先生在西城区西单华远北街缓慢行驶寻找停车位时,一名光头男子从他车旁走过。紧接着,高先生便听到光头男子一边拍他的车,一边说被后车轮轧到脚了。高先生开车时间不长,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便问对方如何解决。光头男子提出赔偿2000元,还威胁要打电话叫人来扣车。一看对方不好惹,高先生只想息事宁人,尽快脱身。

因为光头男子只要现金,高先生又没带,最后只能按对方的要求,到附近的烟酒店买了5条香烟,1瓶矿泉水,共计1099元,又换了500元现金一并交给对方。

回家后,高先生跟朋友提起此事,又仔细回忆了事发经过,确实没有感觉轧到什么东西。经朋友提醒,高先生确定自己被碰瓷了,向警方报案。

一个多月后,光头男子姜某被民警查获归案。姜某承认是自己故意用身体与高先生车辆后部发生接触,借此向高先生索要赔偿。姜某的亲属还代为赔偿了高先生的损失,获得谅解。

经调查,高某曾因抢劫、敲诈勒索先后三次被法院判刑。此次“碰瓷”时,他刚出狱还不到半年。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碰瓷”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张岩表示,“碰瓷”车辆行为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可能触犯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等不同罪名。在依法惩治相关犯罪的同时,我们提醒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旦遇到“碰瓷”行为,要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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