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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获得332万元国家赔偿

作者:刘言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年01月26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平反1年后,曾被羁押15年改判无罪的张志超获得了国家赔偿。今天,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信息,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志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2005年,临沂市一名女中学生失踪后死亡。当地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涉嫌强奸并致人死亡。2006年3月,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

2011年,服刑中的张志超在与母亲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2015年5月2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报道了该案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再审,张志超被改判无罪。

去年6月1日,张志超正式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788.9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包括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此外,张志超还希望原办案机关通过《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道歉不在于我个人,而在于受伤害的我的整个家庭。”张志超的父亲、祖父、祖母、外祖母在他服刑期间相继去世,他说,“这种伤害仅仅道歉和赔偿金是无法弥补的。”

临沂中院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听取了张志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志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张志超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张志超所获得的332万元国家赔偿,包括他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此外,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刑时,法院从其家中划扣用于民事赔偿的5500元。

李逊还透露,签署国家赔偿协议当天,临沂中院法官向张志超表达了歉意。

对于获得的国家赔偿,张志超表示,在归还申诉欠下的债务后,会把赔偿款交给母亲保管,“因为它不仅仅是对我的一个补偿,更是对我母亲这么多年遭受伤害委屈的补偿,也是对她的一个保障。”

目前,张志超已经找到一份工作,身体也恢复得不错。一年来,他上了网课,学了吉他,考了驾照,还报了一个会计班。一年前还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张志超,如今会通过短视频平台和网友分享自己学车、学琴和旅行的点滴。视频中,他常常抱着吉他,戴着鸭舌帽,对着屏幕弹唱。“希望能多学习点东西,尽快地赶上这个社会。”他说。

今年1月9日,在一场答谢会,张志超向帮助过自己的社会各界人士致谢。“他们重新建立了我对这个世界的认识,让我相信这个世界还有公平和正义。”他说。


【责任编辑: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