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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00后学生兼职送外卖,背后是新课题

作者:耿学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1年01月04日

外卖小哥陈凯在整理头盔,准备去送餐。图/新华社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耿学清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滴滴出行平台在8个月里增加了150余万名网约车司机;而在饿了么外卖平台上,有1.2万名00后大学生开始兼职送外卖。伴随着这些新的变化,一个在我国法律中尚属空白的新就业概念——“灵活就业”,受到更多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就业研究所所长曾湘泉认为,疫情为灵活就业提出很多研究课题,灵活就业因工时长、收入不稳定、大部分未进入社保,导致就业质量问题突出,应高度重视。

传统意义上的“打零工”只是灵活就业的一种。据曾湘泉介绍,灵活就业通常是指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场所等方面,不同于传统正规或标准雇佣方式的企业就业形式的总和。比如,自营就业、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独立就业、承包就业等。

国际上近年出现了相对于“标准就业”的“非标准就业”概念。曾湘泉注意到,我国在学术界之外不大使用这些概念,原因之一是,在汉语语境中,非正规就业或非标准就业具有贬义,于是更为中性的“灵活就业”说法在我国被采用。

曾湘泉指出,互联网数字技术平台创造了大量不同于传统就业的工作形态,比如泛娱乐的直播、游戏直播、电商直播、网络文学平台等,平台型就业是这类就业的最大特征。

美团副总裁来有为介绍,在美团,生活服务业新业态分布的前十大领域是付费自习室、室内萌宠互动、汉服体验馆、植发、甲醛检测、蹦床、轻医美、民宿、密室、生鲜零售。新业态催生了种类繁多的新职业,比如宠物烘焙师、密室设计师、汉服造型师、植发医生、奶茶试喝员、外卖运营师、收纳师、创客指导师、无人机驾驶员、在线学习培训师等。

滴滴出行副总裁胡成说,滴滴2020年2月1日至9月30日新注册司机超过150万人,相当于5000家300人规模的小型企业。调研显示,疫情后新增司机约23%系受疫情影响而加入。据统计,63.7%的网约车司机将滴滴平台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他们平均年龄为37岁,4成以上来自传统服务业,超过一半是家中主要就业人员,7成以上有负债,8成以上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

相比之下,外卖平台饿了么的骑手更为年轻。阿里巴巴本地生活新服务研究中心高级专家张程介绍,饿了么骑手平均年龄是31岁,其中90后骑手占比达到47%,95后骑手增长最快,50岁以上的骑手增速明显较低。饿了么平台上超过20%的服务业从业者,其家庭收入全部来自骑手工作所得。

“在校大学生利用闲暇时间接单送外卖,正在成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张程说,疫情以来,一个重要的新特征是骑手更趋年轻化。今年以来,00后骑手同比增长了两倍,00后兼职骑手中有7成是在校大学生。疫情以来有1.2万名00后大学生开始兼职做“饿了么”外卖骑手。

“跟美团、滴滴的研究类似,我们也发现年轻人喜欢这份工作的最主要原因是工作时间的灵活和自由。”张程说。

根据美团研究院发布的报告,50.4%的新职业从业者因为热爱选择新职业。热爱和收入成为新职业从业者从业原因上最重要的两个关键词,时间自由则成为第三大原因,占比达到37.0%。

“新的自雇群体崛起,对很多有一技之长的人而言,平台就业成为一种主动选择。”曾湘泉表示,要看到在这些选择灵活就业的人员当中,也不都是因就业困难,有为追求工作生活平衡、自我实现的,但相应就业支持和服务,包括统计和测量如何开展,应当引起关注。

他举例说,按照国家统计局劳动力调查的口径,在调查前一周工作过1小时以上,即定义为就业。公布的就业数据并未区分就业与灵活就业。

2020年两会,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高小玫建议加快灵活就业立法进程。她认为,虽然灵活就业的概念在政府文件中出现已约20年,却至今未全面纳入劳动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劳动规范、劳动保障无法可依,因而也成为劳动纠纷的高发区。

高小玫建议,灵活就业的发展现实,凸现了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呼唤必要的制度规范和相应的劳动保障。“在疫后‘保就业’的要求下,灵活就业从业者的劳动,享有社会资源保障的要求更加凸显,需要加快行动,推进立法,建立保障。”

曾湘泉也指出,迄今为止,就业统计以及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将数字平台就业纳入其中。比如,劳动合同法仅对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的灵活就业方式设定了一些条款。就业促进法甚至未提及灵活就业这个概念。

他说,随着数字经济发展,非工商登记、数量庞大的互联网平台就业人员,虽然属于自营性质的灵活就业,如何纳入这一体系,并未找到答案。

从发展趋势看,曾湘泉认为,未来相当多的专业人才,比如咨询师、设计师、教师、医生等,很多人都可能选择灵活就业,因为在这种模式下,自由程度、收入水平、满意度和幸福感都可能更高。

以服务求职者灵活就业、企业灵活用工为主要业务的人瑞人才创始人兼CEO张建国表示,灵活就业的概念还比较混乱,尤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事情处于模糊地带,“但是我想,作为灵活用工的模式,发展是必然的,直接牵涉多方的利益,包括国家、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所以未来的规范化也是必然的”。

曾湘泉建议将灵活就业纳入立法内容或计划,至少在就业促进法中增加有关灵活就业的条款,地方政府也可考虑推出一些灵活就业的管理条例。从长期来看,灵活就业健康发展,还要从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测量和法律法规等层面进行探讨,包括如何与国际就业标准接轨等。

他还表示,提高灵活就业质量,不仅要从雇主、劳动者各自角度考虑,还要兼顾各方的利益诉求。未来需要探索平台经济如何完善灵活就业的新举措,包括平台企业与员工的收入分享,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解决思路等,各方面都应当共同做出努力。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指出,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