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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典评注》——民法领域迄今鲜见的宏大学术工程

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11月24日
导读:民法典的实在意义根本上在于以此塑化社会成员的民法生活体验,以及在此生活体验中通过将民法典规范外现于行、内化于心来形塑国民精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典评注》:民法领域迄今鲜见的宏大学术工程

陈 甦 中国法制出版社 

起始古远、绵续益盛的人类法制史延展至2020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喷薄而出,成为法史叙事的煌煌时空标识。从此,在世界民法典之林,中国民法典以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充沛的时代精神、科学的规范设计、严谨的结构体系、精准的话语表达,独树一帜、弘扬四域。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建构,其规范效能沛然厚重,实施效果卓然可期,已然功在当代,定然惠泽千秋。

民法典乃时代发展的产物,非在中国进入新时代而无以有中国民法典。在中外法制史上,任何一个可以标识历史进程的民法典都与其所在时代紧密关联,适应时代需要、反映时代精神、吸收时代精华、积聚时代经验,方得以成就集该时代特质之大观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是如此,德国民法典也是如此,中国民法典更是如此。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立法屡启屡止,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曾四次启动,但均未成案;民法典立法又屡止屡启,2014年党中央再次提出编纂民法典,其后历经六载,终至功成。中国民法典之路艰苦卓绝,反映出中国人民法治信仰蓄根长久、于今蓬勃,民法典追求坚韧不拔、非竟莫停。但说到底,中国民法典的出台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民追求法治之心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路相融契合的必然结果。

民法典乃集体智慧结晶,非有法治实践者及阐述者长期奉献无以有中国民法典。尤其是,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人心血所注、梦想所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老所长王家福先生被誉为“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而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改革先锋称号,他生前多次表示,其最大心愿就是在有生之年看到中国民法典颁布。于今民法典终获颁布,足以尽纳几代民法典立法参与者的全力之功,足以告慰几代民法学人建构最好民法典的竞心之梦。当然,说到民法典是集体智慧结晶,这个“集体”庞然无限而超然民法学界内外,甚至含括所有于今日中国民法知识有效形成的中外古今人物,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所有中国法治实践的参与者,所有中国法学知识的阐释者,都是民法知识积累与民法典规则形成的贡献者。当探究蕴含在中国民法典之中的观念、知识、经验的传承与借鉴时,这个“集体”更是只能以民族甚至人类命名之。所以,民法学界只是对民法典有更多的阐释机会与弘扬条件,这只是民法学界的责任而非权利。也正是这份身为民法学者的学术责任,使我们汇聚一起,殚精竭虑撰写《民法典评注》系列专著,以期向世人贡献更为系统、细致、周延而得体的民法知识,使中国民法典的确切含义与深刻底蕴更为精准地呈现于世人面前,更为有效地融入中国的民法实践。

民法典的实在意义并不限于彰显改革开放以来民事立法之蔚然大观,当然,以1260个条文、10万余言有机组成的文本也确属伟大的法律作品;民法典的实在意义根本上在于以此塑化社会成员的民法生活体验,以及在此生活体验中通过将民法典规范外现于行、内化于心来形塑国民精神。民法典以多重形式存在于世,有文本中的民法典、实践中的民法典、记忆中的民法典和信念中的民法典。民法典欲有效行于世,必须使民法典长存于心;而欲使民法典长存于心,必使人先明民法典其理。因为只有透彻明晰民法典之理,才能经明理致信之机制而有效遵行适用民法典。因此,所有参与《民法典评注》的撰写者无不惕惕自厉、孜孜以求:旁征博引,释条文法理力求通达本意;披卷择言,叙学术观点唯恐遗漏精华;谈史论今,析制度沿革之因果必然;述理示例,明规范适用之准绳尺度。《民法典评注》得以高端厚重的学术品格面世,不仅能助使读者对民法典理解得更为深刻、适用得更为精当,还能助使读者及其相关者在明晰法条、透彻法理的基础上信任民法典以至信仰民法典,更为重要以至久远的,是《民法典评注》在中国特色民法知识体系形成中必将起到的建构价值与示范作用。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同仁看来,组织撰写《民法典评注》不仅是一项学术实践,更是一个学术使命,是将法学所追求法治进步、法学繁荣的理念操守再行发扬光大的当然之为与必要之举。法学所建所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国民法事业做出诸多突出贡献。早在1979年8月,法学研究所邀请在京法律院系的学者召开了著名的“民法与经济法问题学术座谈会”,由此揭开长达7年之久的民法学与经济法学大论战的序幕,最终确立了民法在经济改革中的重要功能与法律体系中的当然地位。在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时,王家福先生组织课题组率先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和对策建议》,力主将民法作为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为实现制定民法典的法治梦想,法学所的民法学人几十年来持续倾注心力、不断贡献智慧,其间代表作品、典型事例频现。例如,梁慧星先生长期投入并组织民法典立法研究,其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组织撰写《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煌煌系列大作将民法典知识基础予以体系化展现,对编纂民法典的论域及思路进行了理论铺垫与学术拓展。再如,在民法典编纂期间,孙宪忠研究员正值履职全国人大代表,其以学术素养与社会影响贡献于民法典的形成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中央指定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五个参加单位之一,为此成立了以时任副院长李培林学部委员为组长、我为副组长的项目工作组,具体参与立法工作职责由法学所承担。在整个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法学所的民法学者有百余人次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立法工作会议或相关活动,得以全程观察、深刻体悟、精准理解中国民法典的形成过程及制度精髓,因而有信心以其掌握的中国民法典的法治精神、价值取向、立法政策、规范内涵、适用要点乃至应用技巧对民法典予以系统阐释与清晰解说,使法学所在民法典形成过程中锤炼萃取的学术积累与知识结晶,得以在民法典实施机制中以学术方式再行弘扬。

《民法典评注》是民法领域迄今鲜见的宏大学术工程,是法学所的民法学者相携学界同道共同完成的厚重学术作品。其作者队伍由来自45家单位的80位学者、法官组成,法学所民法室主任谢鸿飞研究员力行组织协调、宣传鼓动职责,晓以意义、激以责任、诱以“红包”,促使作者依约完成撰写任务。为达致《民法典评注》之预定目标,撰写者们可谓呕心沥血、夙夜不懈,其间执笔之艰巨、究问之困苦、催稿之烦惧、书成之庆慰,非我以此短序所能言之。

《民法典评注》分15册图书出版。其中物权编4册,合同编6册,人格权编1册,婚姻家庭编1册,继承编1册,侵权责任编2册。各编主编为:物权编——孙宪忠和朱广新;合同编——谢鸿飞和朱广新;人格权编——陈甦和谢鸿飞;婚姻家庭编——薛宁兰和谢鸿飞;继承编——陈甦和谢鸿飞;侵权责任编——邹海林和朱广新。《民法典评注》总字数逾600万,平均每条撰写近6000字。此外《民法总则评注》已经先行出版,可与此15册图书构成完整的评注体系。为寻求阐释精准、论证得当、内容协调、体例统一,法学所民法室副主任朱广新研究员作为唯一的全书通读者,或将书稿字斟句酌、屡做删改,或与作者频繁沟通、协同观点,其尽心尽责尽力无以复加,可谓实现《民法典评注》品质优化的质检员。

《民法典评注》以融通学术性与实践性为创作取向,对民法典1260个法条逐一进行深入系统的规范解释,使读者既能从整体图景视域掌握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又能从细致入微视点理解民法典的规范含义;既能基于本书继续深化对民法典的创新研究,又能借助本书广泛普及对民法典的有效应用。《民法典评注》的撰写者立足于中国法治场景,建构体现中国法治意识的法律阐释时空坐标,切实契合中国法治发展实际情况,充分彰显中国法学话语表达特点,并吸收熔炼国际上一些有重要影响的法律评注模式。可以断言,《民法典评注》系列充分彰显了我国民法研究水平的突破性提升,以及撰写团队的深厚学术积累与卓越创新能力,是中国民法典编纂成功之后衍生的优质学术成果。

谨以此书献给所有为中国民法事业倾注心力、智慧和信念的人们!(本文为《民法典评注》总序

《民法典评注》部分作者简介:

陈 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学研究》主编,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副组长、法学研究所所长全程深度参与民法典编纂,对民法典诸多条文的确立与完善贡献了智慧。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著名民法学家;参与制定物权法的重要专家;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全程深度参与民法典编纂,对增进民法典的体系性、科学性及合理性作出了重大贡献。

【责任编辑:张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