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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11
14:37

作业到底谁改?教育部表态了!

作者:哈考网 来源:央视新闻

  10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针对“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的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俞伟跃表示,教育部的态度是一贯的、坚决的。教育部将严格落实作业的管理工作,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特别是布置惩罚性作业、要求家长完成或批改作业等明令禁止的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健全学校作业的常规管理、年级和班级的统筹、教师试做和面批讲解、学生反馈和评估等方面的机制;

  在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间的基础上,优化作业设计,创新作业形式,强化实践性作业,积极探索弹性作业、跨学科的作业;

  鼓励各地系统化设计一整套符合学生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和学科特点的基础性作业;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特别是布置惩罚性作业、要求家长完成或批改作业等明令禁止的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家长也要在家里引导培养孩子养成自主完成作业的良好习惯,跟学校密切配合,形成育人的合力。

  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表示,家庭和学校在课后作业方面的职责,应该厘清边界。必须要明确作业是课程教学的一部分,布置作业、组织孩子完成作业、批改作业等,是学校的职责。而家庭和父母应该给孩子做家庭作业创造好的环境,支持孩子自觉地完成作业。家庭和学校应该各归其位,共同为孩子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多地出台相关规定

  叫停“家长批改学生作业”行为

  此前,江苏一家长因批改作业退群,相关话题引发广泛讨论。

  2018年至今,多地出台相关规定,叫停“家长批改学生作业”行为,有的地方还明确定期开展作业督查,甚至将作业管理纳入绩效考核。

  哈尔滨市教育局明确禁止家长批改作业

  早在2019年1月4日,哈尔滨市教育局就公布了《哈尔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六条禁令》,明令禁止教师组织家长到学校看护学生自习、打扫卫生,要求家长为学生批改作业等行为。

  市教育局“六条禁令“还明确违反的教师将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限处理。

  今年5月14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黑龙江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减负措施实施方案》。“减负措施”从学生到老师从课堂到课外都进行了约束和控制。

  《实施方案》明确教师不得通过微信和QQ等方式布置作业、公布学生成绩,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布置家长批改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

  《实施方案》要求教育督导部门要逐级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个人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辽宁要求教师亲自批改作业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对微信群布置家庭作业、家长批改家庭作业等热点问题都提出了措施:要求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

  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山东潍坊:不得要求家长批阅、打印作业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教育局出台《潍坊高新区学生作业规范“十要十不”》明确:六要对作业进行分类批改,既包括全批全改作业,也包括选择性批改作业。选择性批改作业要在一定时段内覆盖全体学生,作为改进教学的依据,不得出现只有学生自评或互评,或者要求家长代批阅作业的现象。

  山西太原:严禁学校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实行“每周一日无作业”制度

  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则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要求各学校不得指派家长参加本该由师生完成的事宜,如打扫教室卫生、班级文化布置、装饰美化演出场所等;严禁要求家长点赞、投票、转发各类信息等。

  热评

  家长不越位 学校不缺位,才能建立良性的“家校关系”

  “养不教,父之过”,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家长是第一责任人,家庭责无旁贷。因此,学校在培养孩子的过程中,从现代教育理念出发,强调家长要发挥作用,突出“家校合作”“家校共育”,一点错也没有。

  然而,当学校把家长微信群当成布置作业的“窗口”,把家长当成学校的“临时工”,过度强调教育的“家庭责任”时,家长的积极性不是得到了显著提升,而是受到了极大挫伤。“家校共育”的责任田中,家长责任边界无限度扩大,没有让责任田更丰润,而是见证了校园责任边界的后退。换言之,该学校承担的重担,挪了一部分给家长,这是卸包袱的行为,实属不该。

  校园以内理应由学校负责,校园之外家长承担更多责任。“教书”责任更多在校方,“育人”责任由学校和家长共担。此外,由课本和大纲中衍生出来的作业和手工制作等职责,还是由学校承担辅导责任更科学、更有效。而对于在家庭中完成的作业,家长要起到督促的职责。但这里必须明确,督促的是孩子写作业的行为,而非批改作业。

  不越位、不缺位,边界明晰、配合有力,这才是良好“家校合作”应有的样子,也才会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侯歆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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