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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29
13:32

定体系、破障碍、融大局,架起两地司法协助的“跨海大桥”

——内地与香港司法协助二十年成果综述

来源:安徽网

  11月的珠江两岸,绿意葱茏,生机勃勃。

  深圳,一座“敢为天下先”的城市,见证了内地与香港特区司法协助的首次检视。11月27日上午,在各界注视下,两地代表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上郑重签字,完成了两地首次对既有司法协助安排的修改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行以来,两地创造性地构建起以八项司法协助安排为支柱、若干司法文件为补充的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丰富了“一国两制”的实践内涵。

  今年正值《基本法》颁布30周年,也是《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生效20周年。站在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上回望过去,两地司法协助与合作一路走来,呈现给人们的是累累硕果。

  定体系——建设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基本框架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国遍地洋溢着迎接游子归来的喜悦。

  1990年4月4日,人民大会堂气氛庄严而热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万众期待中高票通过,将“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制度化、法律化。

  1997年7月1日,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日子。从这一天起,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历史新纪元。

  “东方之珠”回归祖国,意味着两地日益密切频繁的人员交流与不断拓展深化的经贸合作。但随之而来数量与类型日渐增多的两地互涉法律纠纷,也对两地之间开展司法协助提出了现实需求。

  根据《基本法》精神,“一国”要求内地与香港在司法领域实现紧密合作、相互协助,“两制”要求保留两地原有法律制度、尊重彼此差异;其中第九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更是为两地开展司法协助提供了具体依据。

  解决司法领域问题,要从法中来,到法中去——

  1998年,内地与香港签署的第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件《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及时出台,建立起两地高效、便捷的送达机制;

  2000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正式实施,详细规定了两地法院受理和执行对方仲裁裁决的具体程序,巩固了香港作为亚太地区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

  2006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签署,首次明确了两地有义务相互认可和执行对方的民商事判决。

  十年停滞待突破,一朝奋起扬风帆。

  2016年起,两地司法协助工作进入快车道,密集商签了多项安排——

  2016年12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签署,为两地相互委托取证工作的开展提供明确指引和制度性安排;

  2018年6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签署,将两地婚姻家事案件的最大公约数纳入适用范围;

  2019年1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签署,实现比国际公约、国家间条约更大范围的互认,促成两地民商事判决自由流通;

  2019年9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签署,成为内地与其他法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仲裁保全协助的安排。

  2020年11月,随着《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签署地花落深圳,基本实现了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全覆盖。

  从无到有,由点及面,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二十年交流共鉴、八项司法协助安排,一个民商事领域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已然形成。

  破障碍——打通两地营商纠纷解决便捷高效公平通道

  为商为贾者,看重效率与公平。

  香港回归之后,人员和商贸往来日渐频繁,亟需优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在诉讼、仲裁、调解等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中,仲裁因其自愿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等特征,得到了广大企业界人士的格外青睐。

  2019年11月,依照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等规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开展的仲裁程序提供保全协助。

  这是两地司法协助实践中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案例。但20年前,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对方仲裁裁决一度处于停滞状态,给内地、香港一些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公司以及外商带来了诸多不便。

  1999年起至今,两地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等与仲裁有关的3项安排,建立起方便快捷的仲裁裁决认可执行机制。通过适用安排,绝大多数仲裁裁决在另一地得到顺利执行。

  时间是最好的见证。

  据统计,近5年仅有2件香港仲裁裁决因法定事由被内地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截至今年,内地人民法院已批准17起香港仲裁保全申请,并就总计87亿元人民币的资产作出保全措施。

  为积极推动完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体系,充分保障域内外当事人选择适用准据法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前海建立了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广东法院近五年审结的案件中,共有114件适用香港法律审理。

  2019年,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专门促成双方法律专家到庭参与质证,通过法律专家在庭审中的介绍,查明双方对法律适用的争议点,法院做出补充查明,为涉外涉港澳商事纠纷提供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解决方案。

  正是由于前海建立了完善的域外法适用机制,多家香港企业才最终决定入驻前海。

  对港工作事关“一国两制”方针有效落实,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事关国家核心利益。

  事实证明,二十年来,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有效保证了商务交易公平以及降低违约可能性,切实维护了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内地与香港经济繁荣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在新的历史时期,两地经济社会发展迎来了新的重大机遇,也对两地司法协助提出更多需求和更高标准。

  融大局——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注入司法新动能

  珠江潮涌,大湾激扬。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既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

  “《补充安排》是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主动担当,是促进香港融入大湾区发展大局的务实举措。”《补充安排》签署当天,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表示。

  “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属性,保障了粤港澳的特色发展和共同繁荣,也决定了大湾区建设过程中互涉法律纠纷不可避免、区际法律冲突客观存在、区际司法协助亟需深化。

  在《基本法》而立之年,两地首次以补充安排形式检视、修改既有司法协助安排,标志着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从建章立制步入优化完善的新阶段。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全国按下了“暂停键”。

  互联网、信息化成了各行各业突围的“利器”。法院也不例外。

  2月26日下午,一场跨越粤港两地的“云庭审”在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完成。通过互联网视频庭审系统,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申请人仅用了约30分钟便完成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近年来,内地与港澳特区司法协助插上了“智慧的翅膀”,开启新时代“加速度”——

  2018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仲裁委共建了全国首个商事仲裁裁审对接电子卷宗共享平台,平均案件审查周期缩短20天,效率提升30%以上,有效破解调卷耗时长难题;

  2019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试运行涉港澳案件在线授权见证平台“授权见证通”,港澳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5分钟即可足不出户完成授权委托,目前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推广;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一家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已基本建成全流程网上处理系统,并建成了跨港澳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以跨部门、跨区域、跨系统的法律服务资源、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纠纷高效化解……

  更新时代、更高起点,为更好贯彻落实“一国两制”伟大构想,两地司法协助的光明未来正在书写;

  志不求易、事不避难,在两地法律人的智慧和努力下,一条条务实创新的可行之路渐次铺开;

  同气连枝、携手共进,乘着时代的东风,两地司法协助工作必将行稳致远、进而有为。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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