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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拿“熊孩子”怎么办?对“坏叔叔”怎么管?最高检发话了!

发布时间:2019-02-14 20:18 来源:检察日报 

    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称《改革规划》)向社会发布,共确定了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其中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勾勒的新蓝图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却犯了重罪的“熊孩子”怎么办?如何给受到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更多的保护?对于那些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者的信息要不要公开?如何让法治副校长真正发挥作用?最高检《改革规划》中一一进行了回应。

    拿“熊孩子”怎么办?

    最高检: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最高检抗诉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最终被改判无期徒刑;年底机构改革,最高检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厅,都释放了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度重视的强烈信号。这次,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被作为重要改革任务列入了最高检的五年改革规划。

    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介绍:“检察机关将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这些制度机制一提出,立即引起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去年12月,湖南12岁少年弑母案发生后,从最初因未满14周岁,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到最后多方协调将少年送到长沙某机构接受教育,社会关注度持续升温。如今最高检提出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

    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分析:我们国家当前的刑法,主要是针对14周岁以上的人犯罪适用,如果14周岁以下的孩子犯了罪该怎么办?目前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只能简单的进行批评和教育,然后只能一放了之,这就需要我们国家去探索我们的保护处分制度,比如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孩子犯了不同的行为错误,实施不同的保护处分措施,来探索在刑罚之外建立一个立体的、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的、针对未成年人的一个单独处理措施,出发点和立足点主要是保护孩子,而不是立足于惩罚犯罪的孩子。

    多年研究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的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教授,将分级进行了多个维度界定。首先适用对象区分为不满12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两类未成年人。宋英辉表示,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他还没有进入青春期,对家庭的依赖和对成年亲属的依赖非常强,所以原则上以不脱离家庭为主要的一种方式。但如果家庭监护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也可以考虑由有关的机构对它进行一些管束教育。

    对于不离开家庭的罪错未成年人来说,家庭环境、家庭教育能否改进是他能否得到有效矫治的关键,2017年,成都试点“强制亲职教育”,强行要求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接受专业的教育指导。首次通知不来的家长,公安给予训诫;多次通知不到场,将依法给予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后果严重或涉嫌犯罪的,将被立案。田相夏分析:众所周知,孩子犯罪与他的家庭教育出现了很大问题有关,最高检其实是抓到了这个事情的一个关键,那就是需要对家长进行一个亲职教育。

    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由轻到重分别为不良行为、治安违法行为、触犯刑法行为。原则上根据行为的性质及心理行为偏常严重程度等评估结果,采取不同干预措施。

    宋英辉分析:比方说有学校帮教告诫、有社工跟进、有警察来进行训诫、转入专门学校等。将来如果法律完善的话,还可以由法官来发布诫令,比方说可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行为、夜间的这种宵禁、让他去学习特定的课程、参与教育矫治活动、戒瘾治疗等等。

    专家认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将与现有刑罚体系衔接,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没有达到责任年龄,实施严重危害行为的未成年人无法管、无法教育矫治的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虞浔认为:这项制度总结了这些年来检察机关在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的多年的经验和实践探索,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创新性。

    对“坏叔叔”怎么管?

    最高检: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改革规划》在提到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时提出,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此前,个别地方也在为此探索。比如,2016年6月,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同时,《办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应当公开的情形和例外条件、公开期限、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公开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旨在有效遏制性侵害案件多发势头,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上海闵行、江苏淮安等地检察机关也探索建立了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可以说,此次最高检《改革规划》对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作出了明确。

    对此,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凤凰网公益主编孙雪梅说:看到最高检的五年规划很欣慰。性侵者多次作案的比例比较高,而且即便是受到刑事处罚,出狱以后也可能再次犯罪,所以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违法犯罪信息库的建立,并且有入职查询制度,对孩子是一种很好的保护!

    此外,最高检还提出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如何更好地保护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这是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应该加强的内容。这次工作规划当中也提到这些内容,应该说社会是充满期待。

    《改革规划》还要求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检察官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衔接。佟丽华表示:任何一个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不仅是司法机关自己在做,最高检的规划明确提出了加强检察机关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设,也是一个非常科学的方向。

【编辑: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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